奥斯曼帝国

《联邦党人文集》

在一篇关于公共收入与政府能力的论述中,奥斯曼帝国被援引为一个警示性案例。文中认为,君主无力征收新税,是地方掠夺的原因——国家仍然需要钱财,但这项限制使征敛经由地方总督而非正规的授权财政制度进行。

财政案例

文章称,这位君主在其他方面对臣民的生命与财产拥有绝对权力,却没有征收新税的权利。这种安排并未消除国家对收入的需求。相反,地方总督——文中称为帕夏——获准毫不留情地掠夺百姓;随后,君主再从他们那里榨取满足自己和国家需要的款项。因此,这个例子将征税的正式限制与公共需求未获满足时出现的强制手段相对照。

与美国邦联的对比

论述随后转回美国,指出联邦政府也因类似原因——收入权限不足——逐渐濒临覆亡。在邦联体制下,国会可以决定并要求各州缴纳国家事务所需的款项,但征收工作取决于各州。尽管摊款要求在宪法上具有约束力,各州在实践中仍可自行决定是否履行以及如何履行。奥斯曼帝国的例子与美国的情况在政治体制上有所不同,但两者都服务于同一论点——无法确保稳定收入的政府,不能可靠地满足公共需要。

收入、商业与公共能力

更广泛的财政论述认为,美国各州无法长期依赖大规模直接征税。在货币稀缺、贸易疲弱之际,反复制定的税法和征收办法未能充实州金库。因此,文章认为,对消费品和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是更可行的收入来源,并主张,各州组成统一联邦将促进商业,使关税征收更简便、更有效,并提高既定税率的实际收入。稳定的收入供给可用于资助国家武装力量、文职行政和公共债务;若缺乏这种供给,政府便可能诉诸压迫性征敛,或陷入制度衰败。

对比的意义

奥斯曼帝国在此并非用于详细介绍其制度,而是构成了税收与掠夺之间鲜明的对照。在这番论述中,由适当的人掌握胜任的公共权力,比起一种财政限制与地方总督肆意征敛并存的制度,更有利于百姓。这个例子进一步支持赋予联邦充足收入权限的主张,并将筹措资金的能力视为政府采取行动不可或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