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
《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反复以英格兰作为比较背景,而非连续叙事的主题。文中援引英格兰的历史与制度,说明政治统一如何协调军事与商业资源、邻近民族之间的竞争如何损害共同利益,以及英格兰的特定法律安排如何关系到宪政设计。比较内容既包括对不列颠各部分分裂状态的设想,也涉及法院和自由保障的细节;其意义在于将具体制度实例与关于联合、联邦政府以及借鉴其他政治体制之限度的论述联系起来。
英格兰与政治联合的理由
不列颠的例子使协调行动的论点具体可见。文中请读者设想,在遭到入侵之际,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民兵各自听命于不同政府。即使各政府同意采取行动,彼此分立的指挥也会使协同抵抗不如在大不列颠单一政府之下有效。此处的英格兰是一个更大政治安排的一部分,比较的重点在于——拥有军队与能够统一调遣军队之间,存在实际差别。
同样的推理也从军事组织延伸至海军力量。文中认为,国家政府对不列颠航运的规制有助于使其成为水手的培养地,并主张该政府能够调动国家的资源和物资来组建舰队。文中推断,如果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各自在独立政府之下维持不同的航运制度和舰队,那么它们各自的重要性都会相对衰退。重点不只是英格兰实力强大,而是共同框架使其各组成部分的力量能够在共同尺度上发挥作用。
这一比较继而被用于说明美国各州的情况。文中提出,如果十三个州,或三四个分立的政府,必须各自征募并支付军队,那么它们能够指望维持怎样的军队或舰队?遭受攻击的州未必能得到心存妒忌的邻州援助——邻州可能被说服保持中立,或宁愿优先保障眼前安全,而不愿为另一个州的防务付出人力与金钱。因此,不列颠的例子将联合与援助受威胁的组成部分的能力联系起来;而对分裂安排的设想则揭示出地方利益可能妨碍共同防务的危险。
邻近民族与政治竞争
英格兰的历史还警示人们,内部的分裂可能长期持续。文中称,不列颠岛上的各族群长期分属三个民族,时常卷入争端和战争。尽管它们面对欧洲大陆国家时的利益大体一致,外部势力仍能利用彼此的猜忌。因此,在很长时期内,彼此分立的民族给对方带来的麻烦和不便,远多于它们给予对方的帮助与支持。
这一比较旨在质疑美国各自建立邦联后仍能保持友好的预期。文中认为,若美国分成三四个国家,类似的猜忌也会出现,而且可能受到煽动。信任和情谊将让位于嫉妒;各邦联会追求自身的局部利益,而非美国的整体利益。文中预言,结果将是争端或战争反复发生,或者至少是接壤各州持续担忧冲突。
分立邦联之间据称能够保持的力量平衡并不稳定,这进一步强化了上述警告。即使它们在建立之初能够做到力量相当,文中仍追问,什么能够维持这种均势。地方条件可能使一方进步、另一方受阻,而政策与行政方面的差异也可能进一步改变各方的相对实力。因此,英格兰的例子属于一个更广泛的论点——共同利益本身并不能阻止竞争,政治分离会使这些利益暴露于猜忌、发展不均和外国影响之下。
英格兰制度与类比的限度
英格兰也是关于共和政府适当规模的比较论述的一部分。文中反驳以孟德斯鸠关于小共和国的主张为由拒绝大型邦联。文中指出,孟德斯鸠所考虑的共和国,远小于弗吉尼亚州、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或佐治亚州这样的州。文中认为,若严格采用他的标准,美国人将不得不在君主制与无数彼此猜忌、相互冲突的小型共和国之间作出选择。因此,英格兰的例子被置于有关如何解释政治原则的讨论中,而不是被当作不论规模或情势均可照搬的范本。
在讨论民事审判时,文中称纽约州的司法安排比其他各州的制度更接近大不列颠的制度。纽约州设有普通法法院、在某些方面类似英格兰教会法院的遗嘱认证法院、海事法院以及衡平法院。普通法法院实行陪审团审判,但存在例外;其他法院通常由独任法官审理,采用与教会法或民法相关的程序,不设陪审团。这一比较指出了一种特定的制度相似性,同时也说明陪审团审判并非在各类法院中一律适用。
文中还将英格兰的法律实践与捕获物案件的处理联系起来。文中称,欧洲各国之间的条约曾专门规定此类案件的裁决方式;在大不列颠,案件最终可提交国王枢密院复审,对事实和法律均予审查。这一例子支持了文中对这样一种做法的担忧——将某一州的陪审制度规定为全国标准,可能并不合适。文中并非笼统反对陪审团,而是警示,国际争端可能涉及法律与政策方面的考量,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程序。
自由、宪政史与政治保障
英格兰的宪政史进一步展示了政治保障如何随着对权力集中的回应而形成。文中追溯诺曼征服之后君主特权逐步削弱的过程,先是由贵族推动,后来则由人民推动。在文中的叙述中,1688年革命使奥兰治亲王登上大不列颠王位,并标志着英格兰自由最终取得全面胜利。
和平时期是否维持常备军这一问题,使这段历史变得具体。查理二世曾凭自身权力维持五千名正规军;詹姆斯二世将兵力增至三万人,并以王室经费支付。在革命期间,英国《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和平时期不得征募或维持军队。文中将这一规则视为对王室拥有界定不明的宣战权和和平时期驻军权这一危险的回应;并以英格兰的先例说明反对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政治根源。
英格兰还出现在关于防范专断政府的保障措施的讨论中;文中称,纽约州宪法缺少这些法律保障。文中特别指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溯及既往法律以及禁止贵族头衔,认为这些措施能够保障自由与共和政府。文中着重强调,惩罚行为发生时并不违法的行为以及任意监禁所带来的危险。文中称人身保护法是英国宪法的屏障,并认为排除世袭等级是维持共和政体的基础。因此,英格兰既提供了通过限制行政权力保障自由的历史例证,也为评估宪法保障提供了比较参照。
在这些论述中,英格兰的意义有意呈现出不同面向。大不列颠的政治统一说明协同行动的实际益处;分裂史则警示邻近共同体可能将共同利益转化为竞争;英格兰的宪政与司法实践又提供了具体先例,而这些先例是否适用,取决于其制度背景。这些比较并未抹去不列颠体制、美国各州与拟议联邦安排之间的差异。相反,英格兰成为一系列政治实例的来源,文中借此既论证联合的必要,也强调谨慎判断其他制度中的哪些特点能够为美国政府提供负责任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