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财富与境内贸易障碍实例)

《联邦党人文集》

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德国被描绘为邦联制虚弱的警示案例——一个政体即便拥有复杂的制度和名义上权力强大的首脑,仍可能无法规制其成员、保护自身或维持共同政府。其权力分散的结构也为有关商业、税收以及拟议宪法兼具联邦与全国性质的论述提供了具体对照。

德国作为比较实例

这些文章在几种不同的比较中提及德国。在讨论共和政体适宜的规模时,论述驳斥了这样一种看法——孟德斯鸠偏好小型共和国,就意味着必须把美国各州划分成许多狭小的邦国。这一比较暗示,德国的政治分裂并不能解决大共和国的问题;分裂反而会使各社群陷入猜忌与不和。

德国也出现在有关国家财富与税收的论述中。文章将德国领土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俄罗斯和法国的财富相比较,借此说明,土地面积和人口并不能可靠地衡量一个国家对公共收入的贡献能力。文章认为,财富源于多种相互作用的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土壤、气候、政府、商业、技艺和产业;因此,依据土地或人口制定固定的摊款额度,可能造成不平等与压迫。

邦联制与政治虚弱

对德国帝国宪制的描述,着重强调纸面权力与实际权力之间的落差。皇帝拥有广泛特权,包括向帝国议会提出措施、否决其决议、任命大使、授予头衔、支配公共收入以及监督公共安全。然而,帝国立足于这样一项原则——它是一个主权者的共同体;帝国议会代表各主权者,其法律也以主权者为对象。文章的分析认为,这一结构使帝国成为一个麻木无力的躯体,既无法规制其成员,也无法抵御外部危险,内部更是始终动荡不安。

文中作为佐证的历史,是一连串冲突,而非稳定的共同秩序——皇帝与诸侯之间的战争、成员彼此间的斗争、强者滥用地位而弱者遭受压迫、外国势力干涉,以及征调人力和金钱的要求遭到无视或仅获部分满足。文章称,强行执行这些要求可能彻底失败,也可能造成杀戮与破坏,使无辜者与有罪者一同受害。

三十年战争是最鲜明的例子。德国因一场战争而遭受蹂躏——皇帝与帝国一半成员站在一方作战,瑞典与另一半成员则站在另一方。和平通过谈判达成,条款由外国列强规定;这些列强也卷入其中,其要求成为和约的基础。这一事件清楚表明,邦联内部的分裂会成为一种弱点,任由外部势力左右。

贸易、收入与共同规则

德国的国内商业说明,各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如何阻碍公共权力所依赖的资源。文章称,德国贸易受到沉重负担,因为诸侯和各邦对经过其领土的货物征收多种关税。即便德国拥有优良的溪流和可通航的河流——这些天然水道本可促进商业——也因这些通行税而几乎失去效用。

这一比较进一步阐明了有关美国联合的论点。如果各州分别制定商业规章,彼此不同的规则便可能助长规避、非法贸易和报复措施。德国的经验警示人们,分散的管制可能把国内水道变成障碍,使一个管辖区的公民在另一个管辖区眼中仿佛外国人。相比之下,统一的联邦被认为更能简化并有效实施关税、促进商业,并扩大政府可支配的收入。

财政能力也与商业相关。文章认为,贸易会增加货币的数量与流通,使纳税更容易,也使公共物资更易筹集。在这一论述中,德国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较——土地和人口本身无法反映活跃财富的差异,而公平评估各方摊款能力取决于这些差异。

在宪法论述中的作用

德国的作用并不只是代表混乱。它反复被用作检验制度设计的实例——中央机构能否作出对成员有约束力的决定、筹集充足资源,并协调各地规则。文章指出,美国邦联若要完整执行重要措施,就需要十三个各自独立的主权意志一致同意;由此造成的失败与拖欠,使全国政府几乎陷入停顿。德国的历史为这一结构性问题提供了更广阔的比较视野。

拟议宪法被描述为既非完全全国性,也非完全联邦性,而是二者的结合。其基础具有联邦性质,建立在人民通过各州表达的同意之上;其常规权力部分源于联邦,部分源于全国;其权力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而权力范围则具有联邦性质;其修正程序也结合了两者的特点。相较于德国的例子,这种混合安排旨在维护联合,同时避免重蹈那种主权成员会令共同目标无法实现的邦联制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