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兰
《联邦党人文集》泽兰省被用作邦联中一致同意原则所带来代价的例证——1648年,承认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独立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缔结时,并未获得泽兰省同意。这一事例支持了书中的警示——当集体行动取决于每个成员都表示同意时,宪法规则可能在压力下遭到绕过,而软弱的中央政府仍容易陷入瘫痪,也容易出现危险的越权行为。
泽兰省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在论述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时,书中指出,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最终承认了该邦联的独立,但缔约时并未获得泽兰省同意。书中并未将泽兰省未参与协议一事发展成地方政治叙事;这一事例的作用,是作为邦联制度如何运作的证据。一项影响整个联盟的重要行动,在成员未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仍然推进了。
这一事例的宪法意义
该条约与其他一些事例并列,这些事例中,尼德兰联省三级会议超越或背离了宪法限制——1688年,三级会议自行缔结了一项条约;后来与大不列颠签订的和平条约也背离了一致同意原则。这些事例共同揭示了一个矛盾——正式规则要求取得共同同意,实际压力却要求实现公共目标。泽兰省未表示同意,使这一矛盾在具体案例中清晰可见——邦联通过一项不符合一致同意原则的协议获得了独立承认。
政府软弱、紧急状态与越权
书中从这些偏离规则的情况中引申出更广泛的制度教训。书中认为,软弱的宪制可能因权力不足而走向解体,也可能导致篡夺被视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权力。一旦有人取得了例外权力,它会止步于有益的限度,还是进一步走向危险的极端,取决于具体情势。因此,泽兰省的例子属于关于结构性弱点的论述,而非对该省本身的评判——当邦联无法可靠地协调成员同意与共同行动时,规则可能被搁置,而由此产生的权力行使本身也会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