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

《联邦党人文集》

特拉华州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是衡量邦联制度内在矛盾的具体例子——它作为一个州,拥有与人口远多于它的州相等的投票权,但其人口占比很小,却可能协助阻止影响联邦的决策。文集还以特拉华州说明,代表人数不能按照简单而统一的比例来确定。在这些论述中,这个州凸显了保护较小成员与允许全国政府采取行动之间的权衡。

特拉华州与邦联

文集称,邦联要求十三个各自独立的主权意志一致同意,才能完整执行每一项重要措施。当各州未能履行摊款义务时,其他州也找到了现成理由拒绝支持。特拉华州属于这一主权成员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共同政府依赖各州遵守义务,而无法直接凭借可靠力量采取行动。作者认为,其累积后果是全国行政机构的措施无法落实,整个机制几乎陷于停顿。

这种脆弱性并非只是行政上的不便。文集将邦联的弱点与未解决的全国义务、拖欠的债务、被外国占据的据点,以及在海外地位的削弱联系起来。文集把这些状况描绘为证据,说明一个依赖各州分别作出决定的制度,无法可靠地保障共同利益。因此,特拉华州在论述中的重要性并不止于其规模——它代表了旧制度必须一再争取合作的主权单位之一。

平等投票权与阻挠权

作者反对邦联让特拉华州在全国审议中拥有与宾夕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同等的发言权,尽管各州在人口和规模上存在差异。按照作者的表述,问题不在于各州抽象意义上是否拥有平等主权,而在于各州平等的投票权能否公平代表联邦人民。州数上的多数可能只代表人口上的少数;文集警告说,较大的州不会无限期地接受由远少于半数人民的人口来决定其利益。

当作者考察决策须获得超过多数支持的后果时,论述尤其尖锐。他们估计,特拉华州和罗得岛州合计约占联邦人口的六十分之一,但人数相近的少数派有时竟能阻止全国政府运作。少数几个州缺席,就可能使国会无法行动;作者将这种瘫痪比作波兰议会,那里单独一票便能中止议事。他们认为,理论上看似保护成员的安排,实际上可能让少数人控制多数人。

这种阻挠权会造成实际后果。文集描述了行动延误、持续不断的谈判与阴谋,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妥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措施就可能被搁置或彻底否决。作者的重点不只是特拉华州规模小,而是旨在确保州同意的规则,可能使一个小州的立场——或少数几个州不出席——变成阻止全国行动的否决权。

代表制与政治比例

在讨论立法机关应有多少代表时,特拉华州也再次出现。作者将该州人数最多的州立法分支——由二十一名成员组成——与马萨诸塞州作对比;马萨诸塞州相应的机构有三百至四百名成员。这些数字显示各州的做法差异很大,也削弱了以单一数字比例确定代表机构适当规模的观点。

比例比较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如果将宾夕法尼亚州代表与选民的比例应用于特拉华州,该州议会将缩减至七至八名成员;如果将罗得岛州的比例应用于弗吉尼亚州,那么当时弗吉尼亚州的立法机关将有四百至五百名成员,二十至三十年内还可能增至一千名。文章借由这些反向推算论证,政治代表制不能单靠算术来确定。立法机关需要有足够成员,以便协商和讨论;但规模过大的议会则可能陷入混乱,使激情压倒理性。

拟议宪法的混合性质

围绕特拉华州平等投票权的争论,属于一场更广泛的争论——拟议宪法究竟保留了由主权州组成的联邦,还是建立了统一的全国政府。作者通过考察其基础、普通权力的来源与运行方式、权力范围以及修宪方法来回应。批准程序在基础上具有联邦性质,因为人民是作为各自州的成员表示同意,而不是将全国人民视为一个整体后依人口多数作出决定。

作者由此得出结论,这一制度既非完全具有国家性质,也非完全具有联邦性质。其基础是联邦的;普通权力的来源兼有联邦与国家性质;权力以全国方式运作,但其范围具有联邦性质;修宪程序则结合了这两项原则。特拉华州的例子有助于说明这种混合性质为何重要。各州地位平等是邦联政治逻辑的重要特征,但文集认为,持久的联邦也需要相应安排,以防少数小州使共同政府陷于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