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森·史密斯
冷血哈里森·史密斯是法院指派的迪克在克拉特一家谋杀案中的律师,也是被告表示无力聘请律师后,获派为他们辩护的两名当地律师之一。他的工作从不情愿地接受委任,逐渐发展为持续争取精神评估、检验控方证据,并说服陪审团饶过被告性命的努力。记录也在审判结束后重新提及他的工作;当时,他必须说明,在证据和当地环境均有严峻限制的情况下,辩方为何作出那些决定。
任命与立场
罗兰·H·泰特法官任命律师时,阿瑟·弗莱明起初不愿接受这项任务,但最终认为这是自己的职责,还是接下了委任。四十五岁、身高六英尺的史密斯是高尔夫球手,也是麋鹿会的高级成员;他以听天由命的平静态度接受委任,承认总得有人承担这项工作,而且这项任务不太可能让他在当地受欢迎。两人获介绍时的对比,展现出这支辩护团队性格各异——七十一岁的弗莱明曾任花园城市长,而较年轻的律师史密斯则将在法庭上处理几次更具对抗性的交锋。
任命发生时,社区正面临控方打算寻求死刑的案件。因此,史密斯不仅要为迪克应对指控,还要面对一桩一旦定罪便会明确判处死刑的案件。辩护团队讨论过是否申请更换审判地点。弗莱明认为,把审判移到堪萨斯州其他地方也无法消除全州范围内的情绪,而且花园城的牧师,包括克拉特一家的牧师,都曾公开反对死刑。此后,史密斯的工作始终处于这种艰难的两难局面之中——当地压力令人担忧,但辩方也认为,社区中可能存在争取宽大处理的理由。
精神检查
提审后不久,史密斯加入一项动议,要求将被告送往拉恩德州立医院接受检查。他告诉法庭,花园城没有具备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而拉恩德是附近唯一拥有专家、能够进行正式精神评估的机构。他曾驱车前往该院,咨询院方人员,并得知检查需要四至八周;这家州立机构愿意立即开始检查,而且不向县里收费。他的论证同时强调了专业能力以及实际获得这种专业服务的可能性。
特别助理检察官洛根·格林反对这项提议。他辩称,堪萨斯州采用麦克诺顿规则,法律并未要求必须由具备特殊资质的精神科医生来判定被告是否神志正常。史密斯回应说,这不是普通的遗嘱认证程序——两条人命正面临生死关头,被告理应由受过训练且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评估。他还敦促法庭考虑精神医学的发展,以及联邦法院对这一领域日益增长的关注。泰特法官没有将被告送往拉恩德,而是委任了一个由花园城三名医生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认定两人都没有精神障碍后,史密斯再次前往拉恩德寻求进一步协助。曾在州立医院工作、专攻犯罪心理学的W·米切尔·琼斯医生同意为被告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有利于辩方,他也愿意出庭作证。
审判准备与法庭盘问
在原定于1960年3月22日开庭的八天前,史密斯和弗莱明申请延期审判。提出的一个理由是,迪克的父亲病得太重,无法作证。另一个理由与克拉特遗产拍卖有关——拍卖广告在花园城各处张贴,日期定在3月21日,也就是审判前一天。史密斯辩称,商店、银行、餐馆和火车站里的告示,加上报纸和广播广告,会一再使潜在陪审员想起受害者和案件。泰特法官没有作任何评论便驳回了动议。这番交锋显示,史密斯试图处理的不只是法庭内的证据,也包括陪审员接触审判时所处的即时公共环境。
审判期间,史密斯交叉盘问了弗洛伊德·韦尔斯;正是韦尔斯提供的信息使被告受到牵连。叙述者称,他采取了一种刻意摆出的咄咄逼人姿态,问韦尔斯如今是否被人用那些意指告发他人的称呼来称呼。法庭听众对韦尔斯讲述自己早年多次入狱的经历发笑后,史密斯追问他为何在得知谋杀案后等了好几个星期才联系当局。他还问韦尔斯是否一直在等悬赏,并提到《哈钦森新闻报》曾悬赏一千美元。韦尔斯否认自己是为了悬赏才采取行动。由此,史密斯的盘问质疑了证人陈述的时机和可能的动机;与此同时,韦尔斯回应说,他认定迪克有罪,是因为罪行正如迪克所说的那样实施了。
辩方证据与宽恕请求
辩方的举证时间很短。被告没有出庭作证,因此审判中没有提出究竟是谁杀害了克拉特一家这一问题。迪克的父亲是五名辩方证人中的第一位。他作证说,迪克在1950年车祸发生前是个快乐、成功且体贴的男孩,车祸后却仿佛变了一个人。史密斯引导他描述自己观察到的变化,以此支持辩方试图将迪克的过往和精神状况与案件联系起来的主张。证据的范围有限——父亲的陈述提出了人格发生变化的说法,却不是全面的精神医学结论。
史密斯还盘问了琼斯医生,确认其专业背景和治疗患者的经验,其中包括大约二十五名曾犯下谋杀罪的人。这样,在当地医生委员会否定精神障碍的说法后,辩方仍让一名专家出庭作证。但法律和证据上的障碍依然很大。被告已经认罪;正如后来一份联邦司法意见所指出的,辩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精神失常。因此,先前争取精神检查的努力也成了更大难题的一部分——史密斯努力寻求专门领域的专业意见,但现有证据不足以为精神失常抗辩提供有力依据。
结案陈词中,史密斯将反对死刑作为恳求的中心。他主张,州政府不应以夺取生命来回应夺走他人生命的行为,并请求陪审团宽恕被告,把终身监禁作为较轻的请求提出。弗莱明的结案陈词诉诸宗教信仰和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史密斯则更直接地聚焦于处决的道德问题及其影响。检察官杜安·韦斯特回应说,无论是谁开的枪,两名被告都同样有罪,并要求判处最高刑罚。陪审团最终判处两人死刑。史密斯的宽恕请求没有改变结果,但明确显示了辩方最后的目标——既然罪责难以争辩,拯救被告性命便是仅存的希望。
对辩方表现的后续审查
后来,在一场审查被告是否获得充分辩护的听证会上,史密斯的工作再次受到检视。来自威奇托的律师拉塞尔·舒尔茨就两人的准备工作、协商、如何处理初步程序、媒体报道中归于他们名下的言论,以及不申请更换审判地点的决定,对史密斯和弗莱明进行了质询。弗莱明解释说,当地牧师反对死刑,加上克拉特夫人的一位亲属发表过声明,使他相信,与堪萨斯州其他地区相比,当地或许有更多人倾向于从宽处理。史密斯否认记者所述的他对迪克有罪毫无疑问这一说法,并表示他关心的只是争取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三名联邦法官在一份意见中,结合律师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评述了他们的选择。律师受任时,知道两名被告都已认罪;从克拉特一家住宅取走并在史密斯与希科克出售克拉特家收音机的墨西哥城售出的收音机已经被追回,检方还掌握了其他证据。被告在提审时保持沉默,因此法庭替他们作了无罪答辩。法官还指出,缺乏确凿的精神失常证据;若想凭借早年与事故有关的伤情和据报出现的症状建立这种抗辩,前景十分渺茫。依照这份意见,律师们实际所能寄望的,是通过某种命运转机说服法庭或陪审团饶过被告性命。这番记述并未消除人们对律师准备工作的质疑,而是说明了为何史密斯留下的工作记录一再聚焦于精神评估、陪审员的偏见以及宽恕,而非否认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