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萨滕

冷血

约瑟夫·萨滕是门宁格诊所的法医精神病学家,他的工作影响了本书对精神疾病与刑事责任如何解读的叙述。他认可W·米切尔·琼斯对佩里·史密斯和迪克所作的评估,并认为,要理解史密斯在克拉特一家谋杀案中的角色,最好将其置于一种暴力模式中考察——这种暴力看似受到控制,却可能由紊乱的心理冲突骤然引发。萨滕的分析也将精神病学解读与围绕洛厄尔·李·安德鲁斯的法律争论联系起来,使他成为个人评估、临床理论与法庭类别局限交汇处的人物。

职业角色与临床工作

据称,萨滕是托皮卡门宁格诊所一位备受尊敬的资深法医精神病学家。他与W·米切尔·琼斯共同会诊,并认可琼斯对佩里·史密斯和迪克所作的评估。此后,萨滕深入研究此案,不仅审视两人据报的行为,也考察人格与过往经历可能如何影响对犯罪意义的理解。

他的工作并未声称精神病学解释可以抹去责任。相反,这种解释使一种表面上的区分变得复杂——一边是为可理解的利益而行动的理性罪犯,另一边则是行为源自精神病性状态的罪犯。当一个人看似思路清晰、行事克制,却犯下似乎不成比例或毫无意义的谋杀时,这一区分尤其重要。萨滕的理论框架探讨了此类行为如何发生,同时不把外表上的镇定或表面上的非理性单独视为充分解释。

表面无动机的谋杀理论

1960年7月,萨滕与三位同事——卡尔·门宁格、欧文·罗森和马丁·梅曼——在《美国精神病学杂志》发表了一项研究。文章探讨了一些罪犯的案件——他们的犯罪看似怪异或没有动机,尽管此前已被判定为神志正常、没有精神病性状态。文章描述了一种假设的模式——自我控制严重失灵,可能使原始暴力得以爆发,而这种暴力与当事人已无法有意识回忆的创伤经历有关。

该研究指出,受害者在犯罪中表面上的角色,与其对罪犯的心理意义可能并不相同。在高度紧张和心理紊乱的状态下,偶然结识的人或陌生人可能会在罪犯的无意识冲突中,带有某个早年创伤相关人物或形象的意义。旧有冲突随之重新激活,攻击性可能迅速升级为致命暴力。按照这一理论,凶手与受害者之间眼前的关系中,谋杀或许看不出明显动机,但犯罪仍可能源自一段心理冲突史。

作为上诉程序的一部分,萨滕及其同事曾检查四名因表面上没有动机的谋杀而被定罪的男子。这些男子在审判前均被认定神志正常;后来,律师、亲属或朋友质疑看似神志正常的人怎么会做出极其不理性的行为,于是案件再次受到调查。因此,这项研究探讨了法律分类与临床解读之间的落差——在萨滕看来,认定某人神志正常,并不能解决暴力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

对佩里·史密斯的应用

萨滕认为,史密斯的成长背景与人格特征,与研究中考察的那些男子有相似之处。因此,他将史密斯归入这一假设模式,并认为克拉特一家谋杀案的情形符合表面无动机谋杀的理论。他区分了第一起杀人事件与后续杀人事件在心理上的重要性。南希、肯扬和邦妮·克拉特之死,可以被理解为先前那起谋杀的后果;但萨滕认为,理解史密斯精神状态的关键,是对赫伯特·威廉·克拉特的袭击。

萨滕提出,史密斯在那一刻可能经历了精神上的蒙蔽,不仅杀死眼前的人,也摧毁了一个与早年创伤情境相关的人物。他提出的可能对象包括史密斯的父亲、在孤儿院虐待过他的修女,以及一名与冲突和权威相关的陆军军士或假释官。这些只是萨滕解读中的可能性,并非对史密斯动机的确定认定。该理论的依据在于两者之间的反差——史密斯称赫伯特是个温和、从未伤害过他的人,却承认自己杀了赫伯特;而他后来也无法说清这样做的理由。

萨滕的解读之外,还有一种独立但较不正式的理解。史密斯与唐纳德·卡利文交谈时,也说克拉特一家没有伤害过他,并猜想他们是否替别人对他做过的事付出了代价。叙述将专业分析与史密斯后来自己的反思相互印证视为值得注意之处,但并未把其中任何一种视为对其动机的定论。

安德鲁斯与法律问题

萨滕还参与了门宁格诊所在安德鲁斯受审前对洛厄尔·李·安德鲁斯所作的精神病学评估。诊所诊断安德鲁斯患有单纯型精神分裂症;据描述,这种病症会使思维与情感分离,但不一定伴有妄想、错误感知或幻觉。萨滕的叙述着重指出,安德鲁斯情感上的疏离极为严重,似乎无法赋予夺人性命这一行为通常具有的情感意义。

辩护团队由诊所精神科医生和律师组成,他们希望安德鲁斯一案能说服堪萨斯州法院以更宽松的达勒姆规则取代麦克诺顿规则。按照麦克诺顿标准,核心法律问题是被告能否分辨是非;达勒姆规则则改为审查违法行为是否由精神疾病或缺陷所致。辩方认为,诊所的检查结果可以支持将安德鲁斯收治于刑事精神病院,而不是处决或监禁。法院维持了麦克诺顿规则,安德鲁斯被判处死刑。因此,萨滕的参与不仅关系到对个人的临床评估,也属于一场更广泛的争论——精神疾病是否应改变刑事责任的法律判定标准。

萨滕方法的意义

在叙述中,萨滕的作用是提出一种严肃但审慎的精神病学解读,作为仅从实际利益或有意识意图出发的解释之外的另一种可能。他的理论将看似与受害者无关的行为,与罪犯可能无法意识到的早期冲突联系起来;但将理论用于解释史密斯,仍是一种解读,而非已证实的动机说明。安德鲁斯一案则显示了此类调查的制度后果——临床发现可以质疑法律的分类方式,却不能自行决定裁决或刑罚。

将两案并置,本书呈现出萨滕工作的解释力及其争议性。史密斯的经历被用来探讨表面上没有动机的暴力可能如何形成;安德鲁斯的诊断则揭示了精神病学对情感生活受损的解释,与以辨别是非能力为核心的法律标准之间存在多大距离。萨滕的贡献,在于阐明这种距离,而非将其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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