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安·韦斯特
冷血杜安·韦斯特是芬尼县检察官,他宣布检方将要求判处迪克和佩里·史密斯死刑。他的角色由一项有关惩罚与公共安全的公开主张所界定——他把克拉特一家谋杀案中的暴力行为,以及终身监禁者可能获假释这一点,视为判处死刑不可或缺的理由。
职务与公众形象
韦斯特二十八岁,身材肥胖,被形容为野心勃勃;尽管他看起来有四十岁,有时甚至五十岁,他仍是一名年轻的县检察官。叙述并未通过私人场景来介绍他,而是展现了他在案件迈向审判之际向新闻记者宣布的正式决定。他的公开立场使他成为检方阐述正义要求时的核心发言人。
要求判处死刑的决定
韦斯特表示,如果案件交由陪审团审理,只要陪审员认定被告有罪,他就会请求他们判处死刑。如果迪克和佩里·史密斯放弃陪审团审判,并在法官面前认罪,他就会请求法官判处同样的刑罚。因此,他的请求并不取决于某一种特定的定罪途径——韦斯特明确表示,对于他所描述的两种结果,检方都会要求判处死刑。
他把这一决定说成经过审慎考虑,而非自动作出的选择,并解释说自己并非轻率地作出决定。他提出的理由是犯罪的暴力程度,以及受害者显然遭受的毫无怜悯。他将拟议中的刑罚描述为保护公众的手段,而不只是对杀人行为表达愤慨。
他援引的堪萨斯州法律
韦斯特还依据该州的量刑制度。他表示,堪萨斯州没有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刑罚,被判终身监禁者平均服刑不到十五年。在他的论证中,终身监禁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至关重要——这种刑罚无法确保被告终身留在监狱里。预计他们可能提早获释,构成了他对公共安全的关切与其要求判处死刑之间的关联。
这一推理被呈现为韦斯特公开为死刑提出的理由,而不是司法机关对被告最终刑罚或死刑本身正当性的裁定。他的宣布在陪审团程序开始前确立了检方的目标,也明确表明了州方的量刑立场。
出席审判
开庭首日上午,韦斯特穿着一套新西装出庭,其他律师也一样。他走路时新鞋吱吱作响;这一处细节将检察官置于审判开场时的仪式感与拘谨氛围之中。法庭设在芬尼县法院三楼一间朴素的审判室里,陪审员遴选在四小时内结束,从最初的四十四名候选人中选出了十四名男性,其中包括候补陪审员。
叙述没有详述韦斯特的个人经历或内心感受,而是通过他那项公告所承载的制度分量,以及他在法庭上可见的正式角色来刻画他——一名年轻的县检察官,承诺检方将要求判处死刑,并走进一场审判;在这场审判中,这项要求将与证据及陪审团的裁决并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