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寄居者、寡妇和孤儿的律例
托拉保护寄居者、寡妇和孤儿的律例,是《约书》中的一组诫命,将如何对待缺乏保护的人视为共同体的责任和上帝关切之事。律例禁止欺负寄居者,禁止苦待寡妇或孤儿,并以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作寄居者的记忆,以及上帝听见弱势者呼求的保证,赋予这些诫命约束力。
保护及其依据
这些律例禁止欺负或压迫寄居者,也禁止苦待寡妇或孤儿。其依据既有历史层面,也有伦理层面——以色列人被告诫要记得自己的同胞曾在埃及作寄居者。因此,寄居者的处境并非陌生的抽象概念,而是共同体应当从自身过去认识到的处境。
上帝亲自关注他们的明确保证,进一步强化了这项保护。若寡妇或孤儿受苦而呼求,上帝说祂必听见;对于压迫者,上帝以愤怒和其家室将承受严重后果加以警告。因此,这项律例既将责任置于共同体,也明确指出,弱势者并非得不到公义的保护。
更广泛的公义与物质照顾规范
这些诫命属于更广泛的法律关切,涉及容易遭受权力不平等影响的人。《约书》律例规范奴役和身体伤害,要求在盗窃和财物损坏的情形下赔偿,并禁止向穷人放贷取利。作为抵押品取走的衣服,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因为它是借款人夜间遮身之物;律法再次保证,上帝会听见借款人的呼求。这些规定将基本需求和弱势处境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况。
保护寄居者的原则也见于有关公共司法和土地的律例。以色列人不可压迫寄居者,并须记得自己在埃及的经历;他们也不可扭曲穷人的案件审判,或收受可能使审判不公的礼物。第七年,耕地须休耕,使穷人可以吃田间长出的作物,剩余的留给动物;第七日的安息也适用于寄居者和家中的仆役。总的来说,这些规定将保护与禁止虐待相联系,也与公正审判、取得食物及获得歇息相联系。
在《约书》律例中的位置
这项律例置于盟约秩序之中,在此秩序里,对待弱势者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只涉及私人交往。禁止虐待寄居者的律例,接在禁止向别神献祭的诫命之后;而有关寡妇和孤儿的警告,则明确赋予他们的呼求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周围的律例也以实际措施体现同一关切,包括限制债主、要求归还必需的衣物、公正审判,以及从土地中提供食物。
经文诉诸以色列人的记忆,并指出上帝会听见他们的呼求,因此这种保护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而是一项义务;这项义务源于共同体对自身曾经弱势的记忆,并由上帝的审判作为后盾。因此,这些律例将社会公义与遵守盟约相连,把寄居者、寡妇、孤儿和穷人的安全与生计视为共同体必须积极维护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