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杀人
托拉禁止谋杀是盟约的基础诫命,旨在保护生命,同时区分故意杀人与意外死亡,并为责任归属和惩罚的判定设定界限。在整部律法中,这并非孤立的禁令,而是更广泛的公义、共同体问责以及纪念脱离奴役之恩的体系的一部分。
诫命及其盟约背景
在西奈山,禁止谋杀以简明的诫命表述:“不可杀人。”它位列十诫之中,与有关敬拜、父母、奸淫、偷盗、作假见证和贪恋的责任并列。诫命以耶和华的宣告为引言——祂曾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脱离为奴之地,从而以人们铭记的拯救行动作为律法的根基。
后来,摩西将何烈山之约呈现为与他当时在世、聚集在场的百姓所立,而不只是与他们的祖先所立。在这番重述中,安息日诫命明确提及以色列人昔日受奴役并蒙拯救;禁止谋杀的诫命也包含在同一盟约教导之中,百姓应当学习并遵行。
意图、责任与审判
律法区分了没有事先仇怨而造成的死亡与蓄意欺诈杀人的行为。对于意外杀人者,律法设立了逃避追捕之处;对于擅自攻击邻人、意图杀害对方的人,即使寻求祭坛庇护,也不能免受死刑。由此可见,行为的情形与意图是审判的关键。
其他律例进一步强调个人责任与相称的裁决。在争执导致孕妇受伤的案件中,后果须由审判官判定;律例提出“以命偿命”的原则,并对身体伤害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申命记》还宣告,父母不可因儿女的罪被处死,儿女也不可因父母的罪被处死——各人只为自己的罪负责。
律法也限制由审判官裁定的惩罚——有罪者受鞭打不得超过四十下,免得因次数过多而在共同体面前蒙受羞辱。这一限制并非针对谋杀本身的规定,但属于同一法律框架;该框架既判定刑罚,也为刑罚划定界限。
公开问责与保护他人
盟约的公开制裁反复将暴力和不公与共同体责任联系起来。在以巴路山的仪式上,利未人宣告咒诅,针对暗中击打邻人的人,百姓则回答“阿们”。同一段宣告也谴责收受贿赂以杀害无辜者,以及不遵行律法的行为,将隐蔽的暴力置于公开宣读盟约义务的环节之中。
周围的律法也处理可能使他人遭受伤害或无法得到公正的行为。律法要求在屋顶设置栏杆,以免有人坠落;禁止在审判中亏待寄居者、孤儿或寡妇;并规定将遗忘的禾捆和未收割的农作物留给有需要的人。这些条款并未重新界定谋杀,但表明更广泛的法律关切在于维护生命、预防伤害,以及保护容易遭受伤害的人。
以生命为核心的盟约伦理
禁止谋杀属于一套将顺服与百姓在土地上的生活联系起来的教导。示玛诫命要求以色列人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把这些话记在心上,并在家庭生活和日常生活中不断教导儿女。因此,律法将禁止谋杀置于代代传承、持续教导的盟约行为规范之中。
摩西恳切劝勉的结尾呼唤天地作见证,并将生与死、福与祸陈明在以色列人面前。百姓受劝要选择生命,爱耶和华,听从祂的话,并紧紧依附祂。在这一结论中,禁止谋杀也属于更广泛的要求——人要以维系生命的方式践行盟约忠诚,并使共同体为待人的方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