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饮食条例

托拉

饮食律例在可食用与禁食的动物之间确立实际区分,同时将这种区分与礼仪洁净及以色列的圣洁联系起来。其判定标准涵盖蹄是否分开、是否反刍,以及有无鳍和鳞;条例的范围不仅包括食用,也包括接触死动物以及物品和食物受到污染。

可食用食物的判定标准

陆地动物中,条例允许食用蹄完全分开且反刍的动物。骆驼、岩狸和兔子虽然反刍,却没有分开蹄,因此被排除在外;猪虽然分开蹄,却不反刍,也被排除在外。不可吃这些动物的肉,也不可触摸它们的尸体。

水中的生物以有鳍和有鳞作为可食用的标志。无论在海里还是河里,缺少其中任一特征的动物都被禁止食用。因此,区分可食用水生食物的标准,是动物身上可见的特征,而不仅仅是其栖息地。

禁食鸟类的名单包括秃鹫、鱼鹰、鸢、隼、乌鸦、鸵鸟、夜鹰、海鸥、猫头鹰、鸬鹚、鹈鹕、鹳、苍鹭、戴胜和蝙蝠。有翅膀的群聚昆虫通常都不可食用,但腿上有节、能够跳跃的可以吃——蝗虫、蚱蜢、蟋蟀和蚱蜢。

尸体与礼仪不洁

这些律例不仅规范食用,也规范接触。触摸某些禁食动物的尸体,会使人不洁,直到晚上;搬运尸体也必须洗衣服。接触原本可食用动物的尸体,同样会使人暂时不洁;这表明一种动物可以食用,并不意味着它的尸体没有礼仪后果。

列入名单的群聚生物若有尸体落在物件上,该物件就成为不洁。木制物品、衣物、皮革和工作器皿必须放入水中,并保持不洁直到晚上;陶器则必须打碎。受污染器皿中的食物和饮料都会成为不洁;尸体落在烤炉和炊具上,也必须将其打碎。泉水或蓄水池仍保持洁净,但触摸尸体的人是不洁的;干燥的种子仍保持洁净,但若种子沾了水,尸体落在上面便会使它成为不洁。

圣洁与土地

这些条例最后以诫命作结——不可因群聚生物而玷污自己,并且要圣洁,因为耶和华是圣洁的。这项要求所依据的是耶和华将以色列从埃及领出来——饮食上的区分属于一个民族的身份;他们被领出埃及地,是为了归属于自己的上帝。

《利未记》还将洁净与不洁净动物之间的区分,与以色列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以及拥有一片流奶与蜜之地联系起来。因此,饮食上的分别不仅是一份可食用食物清单,也是一种反复实践、落实于日常生活的区分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