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年土地安息律例
托拉土地第七年休耕律例命令农业用地每逢第七年定期休耕,暂停通常的耕作,同时允许人和牲畜食用自然生长的出产。它将土地界定为并非可永久转让的私有财产,而是耶和华所有之物,并把农业上的克制与生计、赎回、继承以及以色列各支派产业的保障联系起来。
土地第七年的休耕
这项律例是向以色列人颁布的,为他们将要进入所赐之地作准备。他们可以连续六年播种田地、修剪葡萄园并收取出产;到了第七年,土地必须向耶和华守安息。播种和修剪都要停止,自行长出的作物以及未经修剪的葡萄树所结的葡萄,都不可作为常规收成采集。
然而,土地自然生长的出产仍可作食物,供家户、仆人、雇工和寄居者食用,也供牛和野兽食用。因此,这项律例暂停有计划的生产,却不禁止人在第七年进食——休耕土地所出产的食物,不仅土地持有者的直系家人可以享用。
律法预先考虑到,在禁止播种和收割时,食物可能不足这一实际忧虑。耶和华应许在第六年赐福,使出产足够供应三年。以色列人要在第八年重新播种,但仍要继续食用储存的出产,直到第九年新收成入仓。
土地、所有权与保障
农业周期建立在更广泛的土地持有原则之上——土地不可永久出售,因为土地属于耶和华,而以色列人被称为与祂同住的外人和寄居者。因此,全地都必须享有赎回权。若有人贫困而卖掉部分产业,最近的亲属就要赎回所卖的产业。
这项限制永久转让的规定,与分配并保全继承土地的律例相辅相成。摩押平原的人口普查为分配产业提供依据——人数较多的群体分得较大的产业,人数较少的群体分得较小的产业,而支派所得的地业则由拈阄决定。由于西罗非哈没有儿子,西罗非哈的女儿们获准继承父亲的产业;随后颁布的律例又规定,女继承人必须嫁给父亲支派家族中的人,以免土地从一个支派转到另一个支派。
因此,土地第七年的休耕属于一个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农业使用权、家族继承权和支派所有权彼此相关,却都受到限制。这些规定预示着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的生活——顺服与安居、粮食充足以及享用土地出产相关联。
盟约与土地的供给
这项律例关于供给的保证,使人想起旷野叙事——旷野缺水,导致会众在加低斯与摩西和亚伦发生冲突。按照耶和华的吩咐,摩西本应向磐石说话;但他却击打磐石两次,水便大量涌出,供百姓和他们的牲畜饮用。这一事件明确呈现了物质需求与神的供应,而随后对他们的责备,则使摩西和亚伦不能带领会众进入那地。
摩西后来教导百姓时,将土地描述为依赖降雨、并受耶和华看顾之地。以色列若遵从诫命,早雨和晚雨就会带来五谷、新酒和新油,也会使牲畜有草可吃;若转而敬拜别神,就会面临天闭不降雨、庄稼歉收以及被逐出美地的威胁。土地第七年休耕律例以独特的农业形式体现了这种盟约观——律法命令人克制,应许赐下供应,而土地始终归上帝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