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条例
托拉战争条例为以色列人的战争规定了一套准则,将对上帝支持的信心与征兵、外交、围城及对待被征服人口的规定结合起来。这些条例区分远离产业之地的城邑与以色列要占有其土地的民族,并将这一区别作为规定战争允许结局的核心。
动员与豁免
以色列人若与配备马匹和战车、人数更多的军队交战,百姓不可惧怕,因为领他们出埃及的耶和华与他们同在。临近交战时,祭司向军队讲话,保证耶和华与他们同去争战并拯救他们。
随后,官长让尚未奉献新房的人、尚未享用葡萄园初果的人,以及尚未迎娶已订婚妻子的人回家。另有一项豁免,准许心怀恐惧的人回家,以免他的恐惧在同袍中蔓延。这些告示宣布完毕后,军队便委任指挥官。
接近城邑的条件
军队接近一座城时,必须先向城中居民提出和议。若居民接受并打开城门,他们就成为纳贡者,服事以色列。若他们拒绝和议而选择交战,以色列就要围困那座城;城被攻取后,成年男子被杀,妇女、儿童、牲畜和其他掠物则被带走。
经文将这套程序限定于远离那些在产业之地被指定要逐出的民族的城邑。对于那些民族的城邑,条例命令不可留下任何有气息的活物,并列出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经文说明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以色列人学习与他们敬拜方式有关的习俗,因而得罪耶和华。
围城期间的限制
即使围城持续很久,条例也区分结果树木与其他资源。已知能结果供人食用的树木不可用斧头砍伐,因为其果实可以供给围城的军队;不结果供人食用的树木,则可砍伐来建造攻打抵抗之城的围城器械。
叙事中的例子与后续
后来记载以色列攻打西宏和噩的篇章,描述了城邑及其人口被毁灭、牲畜和其他掠物被夺取,以及被征服之地分给以色列各支派。这些战事叙述呼应了条例中对征服与分配物质所得的区分。
攻打米甸的战事明确被命令为报仇之举——摩西奉命从每个支派派出一千人,最后有一万二千人带着非尼哈出征;非尼哈携带圣所器皿和警报号角。返营的军队将俘虏和掠物带回摩押平原的营地。摩西责备军官留下妇女,使这场战事与先前在毗珥背约的事件联系起来;他命令继续处死一些人,并让士兵和俘虏经过一段洁净期。随后,掠物分给战士和会众,另拨出一部分献给耶和华,并给负责维护圣所的利未人。
因此,这些条例所呈现的战争不仅是交战,也是一个有秩序的过程,涵盖征兵、宗教框架、征服、人口处置、洁净和分配。条例对敌方族群作出区别,并明言担忧宗教同化,显示军事政策如何同时服务于领土占有与群体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