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角繸子律要求在所穿衣物的四角制作扭绳。《申命记》中,这项规定以简单而可见的形式呈现一条律例,并将其置于有关日常生活和群体行为的指示之中。
这项诫命
这条律例指示穿戴者在用作衣物的覆盖物四角都制作扭绳。它规定了形式——扭绳——及其位置,但没有说明实行此做法的理由,也没有描述如何使用这些绳子。
在律例中的位置
这条诫命接在释母鸟律、屋顶栏杆律、混合种类禁令、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的规定,以及以羊毛和亚麻织成衣物的规定之后;其后则是有关婚姻中的指控和性行为的律例。这样的编排将衣物条例置于一系列更广泛的规范之中,体现宗教教导如何应用于物质选择和日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