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寄居者律例

托拉

爱护寄居者律例是一组《圣经》法律诫命,要求以色列人公平、关怀并接纳住在他们中间的外族人。其核心原则是,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外族人必须被视为本地出生的群体成员,并像爱自己一样爱他,因为以色列人记得自己曾在埃及作寄居者。

核心诫命

在圣洁规范中,这项诫命针对住在百姓中间的寄居者——不可亏待他,而要把他视为本地出生的人,并像爱自己一样爱他。经文以历史经历作为这条律例的依据,提醒人们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作寄居者;末尾则表明说话者是耶和华。

这项诫命将平等待遇与明确的关爱义务结合起来。寄居者不只是不得受到伤害;共同体还被吩咐要给予他与本族成员同等的关怀。

法律与日常生活中的保护

《约书条例》将禁止欺压具体化——以色列人不可亏待或欺压寄居者,所说明的理由仍是百姓在埃及的经历。同一律法也警告不可欺压寄居者,并同时保护寡妇和孤儿;经文宣告,上帝会听见他们的呼求,并以审判回应欺压。

经济和实际生活方面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向共同体中的穷人借贷,不可收取利息;若借款人作抵押的衣物是他唯一的遮盖,就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律法还要求第七年休耕的土地供穷人取用,剩余的留给野兽;第七日,寄居者也须与家中的仆役和牲畜一同安歇。

因此,这些律例所处理的不只是公开的虐待——它们约束债权人,保障贫穷借款人拥有基本遮盖,并使家庭正式成员以外的人也能享有安歇及休耕土地的出产。

跨越社会界限适用的原则

这项律例属于更广泛的法律关切,即不同身份的人彼此负有责任。其他规定区分仆役、自由人、物主以及财物责任人,同时要求对伤害和损失作出补偿。在这套细致、按个案制定的律例框架中,寄居者律例提出了更广泛的规范——外族人居住在当地,并不免除共同体对他们所负的公义与关怀责任。

反复提及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经历,是将共同记忆转化为行为准则。百姓既曾体验寄居者的生活,就受教导不可让如今住在他们中间的人重受这种脆弱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