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胞取利禁令

托拉

禁止向同胞取利的规定是一项盟约律例,限制债权人对共同体成员的索求,使经济援助成为彼此承担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利息收入的来源。此规定禁止以色列人之间的金钱、食物或任何其他借贷收取利息,同时允许向外邦人借贷收取利息,并将这种区别与以色列人即将承受之地的祝福联系起来。

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在《约书》中,这项禁令见于有关借贷给穷人及保障借款人必需品的指示之中。债权人不可对共同体中的贫困成员采取债权人的态度,也不可收取利息;若以借款人的衣服作抵押,日落之前就必须归还,因为那是借款人夜间睡觉时唯一的遮盖物。

《申命记》以更广泛的措辞阐述这项规定——不可向同胞收取金钱、食物或任何其他有息借贷的利息。随后,律法明确划定界限,允许向外邦人收取利息,但不可向共同体成员收取。

经济义务与盟约

这项规定将共同体内部的借贷与旨在获取回报的交易区别开来。其明言的目的,是使耶和华在百姓即将承受之地,赐福于他们所从事的一切;因此,这项禁令将经济行为与以色列人的盟约生活及其在那地的未来联系起来。

这项规定与关于贫困借款人衣服的诫命并列,赋予它实际层面的意义——借贷不可因索取利息或整夜扣留必需的遮盖物而加重困苦。经文将这项克制的依据,置于耶和华的怜悯以及共同体成员彼此承担的义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