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把子女献给摩洛

托拉

禁止把子女献给摩洛的律例,禁止以色列人和寄居者将子女献给摩洛,并将此行为视为严重冒犯会众、亵渎圣所和神圣之名。律例规定以石头处死罪犯、上主必追讨罪犯,也规定明知而视若无睹的会众将承担后果。

适用范围与禁令

这条诫命适用于任何将子女献给摩洛的以色列人或寄居者。它见于禁止效法埃及和迦南宗教习俗的训示中,并与遵守耶和华的律例和典章的呼吁并列。因此,这项禁令不只涉及家庭行为,也划定了会众宗教与法律秩序的界限。

律法将这种行为与玷污圣所、亵渎圣名相联系。律法所关注的不只是罪犯的行为,也包括圣所的地位,以及发生这项罪行之民的纯正。

刑罚与会众的责任

规定的人间刑罚是用石头处死。律法还宣告,上主必向罪犯变脸,并将他从民中剪除,使这项禁令既有公开的司法制裁,也带有宗教后果。

会众若隐瞒此事或拒绝处死罪犯,便须明确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主的审判还会临到罪犯的家族以及转而敬拜摩洛的人。因此,这项规定表明,沉默和隐瞒并非中立的回应,而是可能使他人也牵涉其中的失职。

圣洁与律法的整体秩序

这项禁令之后,律法命令百姓使自己分别为圣并成为圣洁;其依据是耶和华使以色列分别为圣的宣告。这段经文将禁令与更广泛的性关系和家庭限制、刑罚及防止百姓与土地受玷污的规定联系起来。

在这一法律框架中,禁止把子女献给摩洛的律例将个人行为、会众执法、圣所洁净和神圣之名联系在一起。律例的严厉,体现了经文坚持会众必须主动拒绝这种行为,不可参与,也不可故意不作为而放任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