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与利未人的职守及圣所禁入条例
托拉祭司与利未人的职守及圣所禁入条例界定了谁可以在圣所供职、各群体的权限止于何处,以及这项侍奉如何得到供养。面对以色列人担心任何接近圣所的人都会丧命,这条律例设立了审慎划分的制度——利未人协助会幕圣所的事务,亚伦和他的儿子保有祭司职分及祭坛侍奉,而其余以色列人不得接近。
圣所的界限
亚伦的杖发芽之后,以色列人向摩西抗议,说他们快要灭亡,任何接近耶和华会幕的人都可能丧命。接下来的指示回应了这种恐惧,将圣所相关的罪责交由亚伦、他的儿子和他们的宗族承担;这罪责涉及圣所和祭司职分。
利未人被带来协助祭司,并受命负责会幕圣所的事务。他们能够进入的范围有限——不可接近圣所器具或祭坛,免得他们和祭司一同丧命。同时,平民不可接近祭司群体。因此,这道界限既涉及空间,也涉及职能——利未人可以在会幕中侍奉,但祭坛以及幔子以内的事物,属于祭司负责的范围。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
亚伦和他的儿子受托承担祭司职分,负责一切与祭坛及幔子以内事物相关的事务。他们必须看守圣物和祭坛,使怒气不再临到以色列人。利未人作为赐给祭司、为耶和华效力的礼物,负责看守会幕并办理其中的事务,却不可接管祭司专有的职务。
这项安排被规定为持续有效的条例——只有利未人可以办理会幕圣所的事务,并且他们要为这些事务负责。相应地,以色列人不得接近会幕,免得百姓陷入罪中而丧命。因此,这条律例将受管制的进入与分派的责任结合起来,而不把圣所侍奉视为全体会众都可不受限制参与的事务。
供养与什一奉献
职责的划分也对应着供物和生计的分配。亚伦领受以色列人供物中的圣化部分,包括从火祭、初熟出产和其他奉献之物中保留的部分。他被告知,在以色列人中他不可有产业或土地;耶和华就是他的份和产业。
利未人因在会幕侍奉而领受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作为他们的产业,尽管他们在百姓中也没有产业。他们必须从所领受的什一奉献中分别出十分之一,交给祭司亚伦。剩余的部分是他们侍奉所得的报酬,利未人及其家人可以食用;分别出最好的部分,可免得他们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
更广泛的盟约秩序
同一卷书一再将以色列人的义务置于一种关系之中——这关系以神圣的拯救为根基,并通过顺服表达出来。摩西回顾在何烈山所立的约,教导以色列人遵守诫命;示玛诫命则把爱耶和华与教导儿女这些话、并在日常生活中持守这些话联系起来。在更广泛的盟约框架中,圣所的进入规则是分派职责、执行界限的一个具体领域。
这些律法也将守约与公共后果联系起来——以色列人受到不可拜偶像的警告,顺服则蒙应许赐福;至于生命或死亡,则取决于他们是否听从诫命。圣所条例以制度形式体现了这一更大的模式。它区分祭司、利未人和普通以色列人,规范圣地的使用,保护会众免遭律例所说的擅自接近之危险,并为负责敬拜的人提供物质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