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衣着禁令

托拉

异性衣着禁令是《申命记》中的一条简短律例,按照男女之别规范衣着,并将跨越这一界限视为冒犯耶和华。其措辞简洁,没有列举实例或说明刑罚,因此理解其适用范围的依据是这条诫命本身,而非叙述的个案。

诫命

这条律例出现在有关日常行为的指示之中。它禁止女子穿戴属于男子的服饰,也禁止男子穿上女子的衣物。这两个条款彼此平行、相互对应——各自将某类衣着归于一种性别,并禁止另一种性别穿戴。

这项禁令最后称这种行为为耶和华眼中的可憎之事。律例没有具体说明司法程序、刑罚、例外或作出这一判定的理由。

在相邻律例中的位置

这条诫命与归还遗失物、扶起倒卧牲畜的律例并列,后面接着有关母鸟、屋顶栏杆、混种、牲畜同耕以及羊毛与麻混织的规定。这样的语境将衣着置于一系列实用指示之中,这些指示涉及人与人、人与动物、财物以及惯常区分之间的关系。

范围与限制

这段措辞针对个人所穿的衣物,区分与男子相关的服饰和女子的衣物。它没有进一步界定这些类别,也没有描述任何人违反这条律例。因此,这段经文确立了一项禁令及其宗教判断,却没有提供可据以推断其他情形或后果的叙事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