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耶和华会众的资格律

托拉

进入耶和华会众的资格律规定谁可以加入以色列的圣洁会众,以及何时可以加入。该律例依照血统和历史关系作出区分——某些群体直到第十代或永久不得加入,而以东人和埃及人不可被憎恶,他们的后裔到了第三代可以加入。

不得加入者及其理由

该律例规定,生殖器官受到损伤的人不得加入,并禁止非婚生者直到第十代加入。亚扪人或摩押人也不得加入,直到第十代;经文将这项禁令延伸为永久禁令。这些条款明确规定,身体状况和血统是加入会众的标准。

禁止亚扪人和摩押人加入的理由与历史有关——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时,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迎接以色列人;他们还从亚兰·纳哈拉音的毗夺雇来比珥的儿子巴兰咒诅以色列。记载又补充说,耶和华不听巴兰的话,反而因为耶和华爱以色列,把原本要降下的咒诅转为祝福。因此,该律例将能否加入不仅与血统相连,也与人们所记得的、他们对待以色列的行为相连。

对邻近民族的区别对待

该律例对待以东人和埃及人的方式不同于对待亚扪人和摩押人的方式。以色列人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弟兄;也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寄居。他们的后裔到了第三代可以加入会众。

这种区别依据不同的亲属关系与居留经历——以东因兄弟关系而被提及,埃及则因曾是以色列人寄居之地而被记念。因此,该律例为邻近民族设定不同的归属条件,而非对所有外族一概采用相同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