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通奸律
托拉与已婚妇女通奸之律是《申命记》中的一条律法,规定若发现一名男子与一名已婚妇女性交,男女双方都要处死。这条律法以妇女已婚的身份为关键,并将此罪列为必须从以色列中除掉的恶行。
律法及其刑罚
律法规定,若发现一名男子与嫁给丈夫的妇女同寝,二人都要处死——与她同寝的男子和那妇女。其明示的目的是从以色列中除掉恶行。这条规定措辞明确,并未进一步说明调查、证据或处决方式。
不同性行为案件的区别
相邻的律法依据婚姻身份和具体情形区分此案。对于已订婚的处女,经文将城中发生的性交与田野中遭受的侵犯区别对待——在后一种情形下,只有男子要被处死,因为女子曾呼喊,却无人救她。与此相反,通奸律规定双方都要处死,并未提出类似的例外。
同一段经文还分别论及对妻子失贞的指控,以及涉及未订婚处女的性交。这些相邻的规定设有不同的程序和后果,表明律法并未将所有性行为案件一概而论——婚姻、订婚、由情形所反映的同意与否,以及指控的性质,都会影响规定的处置结果。
家庭与社群秩序
这条律法明确指出妇女已婚,并对双方施以相同的刑罚,由此将通奸界定为一种会对家庭和更广泛社群造成后果的违犯。结尾的公式将执法描述为从以色列中除掉恶行,把对亲密行为的规范与社群的盟约秩序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