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年幼者与牲畜一同安歇的规定
托拉为家中受供养者和牲畜设立的安息日休息条例,将第七日停止工作的规定扩展至维持家户生计的劳作者——牛和驴、婢女的儿子,以及寄居者。条例明确指出,其目的是让他们得以休息和恢复精神,由此将安息日的遵守界定为对家户可向他人提出的要求设下限制。
条例及其适用范围
在《约书》中,这条诫命接续着关于耕种土地六年、第七年让土地休耕,以便穷人可以吃地里所长之物的指示。每周的条例同样设定六比一的节律——劳作六日,第七日休息。
条例提到牛和驴,也提到婢女的儿子和寄居者。因此,安息日的适用范围超出家户的主要成员,延及那些因劳作或身份而可能受他人支配的牲畜和人。
目的与盟约背景
经文直接说明了目的——牲畜要休息,而婢女的儿子和寄居者要恢复精神。因此,土地所有者遵守安息日,必然包括让他人得以歇息;休息并非仅被描述为个人的宗教行为。
这条条例属于在以色列与耶和华立约的背景下颁布的律例。在别处,《约书》告诫以色列不可欺压寄居者,并提醒他们自己曾在埃及作寄居者。置于这一背景中理解,安息日诫命使定期休息成为对家户权力的实际约束,也是为受供养者共同提供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