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奴仆第七年释放条例
托拉希伯来奴仆释放条例将希伯来奴仆的服役期限限定为六年,并规定第七年须无偿释放。条例按不同情况区分家庭处境,并规定继续服役必须是奴仆明确作出的选择;这些规定置于圣经关于脱离奴役的更广泛记忆之中。
服役期限与释放
条例首先说明希伯来奴仆被主人买下的情形——他服役六年,第七年便可自由离去,无须为获释偿付任何费用。若他独自入役,离去时仍是独自一人;若他入役时已有妻子,妻子便与他一同离去。
若主人把妻子给奴仆,而她在奴仆服役期间生了儿女,结局则有所不同。妻子和儿女归主人所有,奴仆则独自自由离去。因此,经文规定,服役期满时谁可以离去,取决于家室关系的具体情形。
自愿永久服役
奴仆可以拒绝获释,公开宣告自己爱主人、妻子和儿女,并且不愿自由离去。随后,主人要带他到上帝面前,并带到门口或门框旁,用锥子刺他的耳朵;他便永久留在主人家中服役。这一程序表明,通常的服役期限与继续维系的关系有所区别,而后者是奴仆明确作出的选择。
被卖为婢女的女儿
条例另行规定被卖为婢女的女儿,指出她不按男奴仆的相同条件离去。若主人已与她订婚,后来却不喜悦她,就必须准许她赎回自己;因为主人以诡诈待她,不得将她卖给外邦人。
若主人把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必须待她如女儿。若主人另娶妻子,不得削减她的食物、衣服或婚姻权利;若未能给予这三项保障,她便可无偿自由离去。这些规定通过为她安排的家庭关系,保障她的安稳与待遇。
盟约记忆与公共义务
条例规定服役期满便可获释,这与《申命记》反复讲述以色列人从埃及获释的记载相呼应;经文将此事描述为脱离为奴之地。安息日诫命也以这次解放为理由,并将安息扩及奴仆、家中成员和牲畜。
摩押平原之约是在聚集的百姓面前订立的,其中包括他们的家人和寄居者;经文称此约与在何烈山所立的约相关联。若以色列人背弃盟约,盟约的制裁包括被分散和遭受严酷奴役;经文也应许,百姓遭逢困苦之后,可以归向上帝,并再次被聚集。奴仆服役期限有限的条例属于圣经对服役、义务与释放的更广泛论述;不过,经文并未明确说,该条例本身直接导致了后来有关盟约警告的内容。
传授与意义
摩西写下这条例,交给祭司和长老,并吩咐他们每七年在住棚节公开宣读。男子、女子、儿童和寄居者都要听见并学习其中的话语。公开宣读使奴仆条例成为一套教导的一部分;这套教导旨在世世代代为人聆听、记住并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