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借贷诫命
托拉济贫借贷诫命规定了一套循环施行的义务——每逢第七年,要豁免以色列同胞的债务;但仍须慷慨借给有需要的人,不可因豁免之年将近而拒绝援助。这条律法将贫困视为持续存在、需要积极照料的处境,并以以色列人记念自己蒙救赎脱离埃及、且仰赖耶和华赐福为照料贫困者的根基。
债务豁免与借贷义务
每逢七年期满,债权人必须豁免借给以色列同胞的债务,不可向邻人或弟兄追讨。此规定将社群内部的债务豁免与欠外族人的债务区别开来;后者仍可追讨。
豁免之年并不免除援助他人的义务。若社群中有人贫困,这条诫命禁止人心硬、手紧;借贷者反而必须伸手,按借款人的需要供给足够的帮助。律法特别警告,不可因为第七年将近而拒绝援助,因为这种拒绝会使贫困者得不到帮助,并构成罪。
贫困、慷慨与祝福
这条诫命并未应许贫困会消失——它明言,穷人必不断绝。因此,律法所要求的是持续慷慨,而非一次性的补救。施予时不可心怀怨怼;借贷者则蒙应许,在工作和一切所做的事上得着赐福。
更广泛的债务豁免规定也将以色列的物质安定与顺服联系起来——耶和华要在那地赐福给百姓,使他们能借给许多民族,而不必向人借贷。因此,慷慨对待贫困邻人既是眼前的义务,也是更广阔的社群福祉愿景的一部分。
希伯来奴仆的释放
周围的律法将第七年豁免原则用于卖身服役的希伯来男女——服役六年后,必须释放此人,不可让他空手离去。原主人应从羊群、禾场和酒榨中慷慨供给,分享上主赐福给家中的丰盛。
此规定的理由在于历史记忆——以色列曾在埃及为奴,后来蒙耶和华救赎。若获释的奴仆因依恋主人一家及其照料而选择留下,律法便规定可建立长久的安排,并以门边的锥子作标记。主人不可把释放诫命视为负担,因为奴仆已经服役六年,相当于雇工期限的两倍;而耶和华的赐福仍是律法所指明的盼望。
约书中的经济保障
相关律法在其他情境中也具体体现了对生计的关切。借钱给社群中的贫困成员,不可因此成为收取利息的债权人;作为抵押取走的衣服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因为那是借款人睡觉时唯一的遮盖。这些保障规定,基本需要优先于债权人保留抵押物的要求。
这些律法也在一般纠纷中规范偿还责任——盗窃可能须以双倍偿还;受托照管的牲畜若遗失或受伤,则可能须按具体情形赔偿。在这些明确规定权利主张和补救办法的规则之中,慷慨借贷的诫命为追偿本身划定界限——不可利用邻人的需要或豁免之年将近作为扣留援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