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供养与应得份条例
托拉祭司供养与应得份条例确立了一套经济安排——祭司和利未人履行圣职,作为回报,领取以色列祭物和农产品中规定的份额,但他们自己没有土地产业。这些条例将生计、宗教职责和群体资源的分配联系起来。
祭司与利未人的份额
利未支派在以色列中不得分得土地;耶和华就是他们的产业。祭司要从祭物中领取规定的份额,包括牛或羊的肩、两腮和胃。谷物、酒和油的初熟之物,以及羊群中最先剪下的羊毛,也归他们所有。这些应得份保障那些奉耶和华之名供职的人。
从其他以色列聚居地前来、在耶和华所选择之处供职的利未人,可以与已在那里供职的利未人一同服事。条例规定,前来供职的利未人与其他利未人享有相同的食物份额,此外还可领取其家族家室应得的份额。
什一奉献与职务
从以色列人收取的什一奉献归利未人作产业,作为他们在会幕圣所供职的回报。职责的划分也限制了进入圣所的资格——以色列人不可接近会幕圣所,只有利未人负责其中的事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他们没有土地产业,同时也得到物质供养并承担特定的圣所职责。
利未人则必须从所领的什一奉献中取出十分之一,作为礼物献给耶和华。这份奉献算作他们从禾场或酒醡所得的出产,他们要把其中的圣份交给亚伦祭司。他们必须从所得之物中选取最好的;献上之后,他们和家人可以在居住的任何地方吃剩下的部分,作为服事的报酬。这项规定确保利未人的供养也能供养祭司群体,而遵守条例则维护以色列祭物的神圣性。
会幕圣所之外的分配
条例中更广泛的规定,将宗教供养纳入更大的群体分配体系。在对抗米甸人的战役之后,另有一项分配规定——战士从所掳获的人口和牲畜中所得的份额,要取五百分之一献给耶和华,并交给以利亚撒祭司;从会众所得的一半中,则取五十分之一给负责守护会幕圣所的利未人。条例按照来源和比例区分这些奉献,同时将两者都用于宗教机构。
其他规定进一步体现利未人依靠群体供养——第三年什一奉献要存放在以色列人的聚居地,使利未人、寄居者、孤儿和寡妇可以吃饱。初熟之物的仪式也规定,要与利未人和寄居者一同欢庆。在这些安排中,没有土地产业所造成的缺口,并非由单次支付来弥补,而是通过对农产品及其他共享资源的定期分配请求权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