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穷人取利

托拉

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是以色列群体内部的借贷规则——借钱给贫困的以色列同胞,不得将这笔借贷当作获利的债权,也不得收取利息。这项律法将这种克制与保障借款人的生计及耶和华的赐福联系起来;后来的表述则明确区分借钱给以色列同胞与借钱给外邦人。

借款贫困者的保护

在《约书》中,这项规则适用于借钱给耶和华子民中的一员,特别是贫困者。出借人不得以债权人的身份对待借款人,也不得收取利息。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还与限制扣押衣物作抵押相连——若扣留邻人的衣服作抵押,就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因为那是借款人睡觉时唯一的遮盖物。这段经文以神的关怀作为这些保护措施的依据,宣告借款人的呼求必蒙垂听,因为耶和华满有恩典。

周围的律法也规定何时必须付给贫困雇工工钱,以及收割时应如何为群体中的弱势成员留下食物。这些要求共同将借贷纳入更广泛的基本生计保障体系,而不是把债务视为孤立的私人交易。

适用范围与区分

《申命记》以更广泛的措辞重申这项禁令——以色列人不可向兄弟收取利息,无论所借的是银钱、食物还是其他物品。经文明文允许向外邦人收取利息,同时禁止向以色列同胞收取。由此可见,这项规定是盟约群体内部的一项特定义务,并非对所有借贷关系一概禁止收取利息。

明言的目的,是使耶和华可以在以色列人将要占领的土地上赐福给他们的群体。因此,这项规则把信贷处理方式与群体身份及应许之地联系起来——克制对以色列同胞收取利息,是一种具有实际后果的守约行为。

债务、记忆与群体义务

《申命记》周围的律例一再以对脆弱处境的记忆作为经济义务的依据。以色列人不可欺压贫困的雇工,必须在工钱到期当日支付;贫困借款人的抵押物必须在日落前归还;收割的庄稼和葡萄园的出产,也要留一部分给寄居者、孤儿和寡妇。这些律例使以色列人记起自己从前在埃及受奴役,以及耶和华如何救赎他们。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也属于这一相同的伦理模式——群体如何对待有需要的人,受对自身曾经依赖他人以及上帝诫命的记忆所规范。

借款贫困者的保护

在《约书》中,这项规则适用于借钱给耶和华子民中的一员,特别是贫困者。出借人不得以债权人的身份对待借款人,也不得收取利息。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还与限制扣押衣物作抵押相连——若扣留邻人的衣服作抵押,就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因为那是借款人睡觉时唯一的遮盖物。这段经文以神的关怀作为这些保护措施的依据,宣告借款人的呼求必蒙垂听,因为耶和华满有恩典。

周围的律法也规定何时必须付给贫困雇工工钱,以及收割时应如何为群体中的弱势成员留下食物。这些要求共同将借贷纳入更广泛的基本生计保障体系,而不是把债务视为孤立的私人交易。

适用范围与区分

《申命记》以更广泛的措辞重申这项禁令——以色列人不可向兄弟收取利息,无论所借的是银钱、食物还是其他物品。经文明文允许向外邦人收取利息,同时禁止向以色列同胞收取。由此可见,这项规定是盟约群体内部的一项特定义务,并非对所有借贷关系一概禁止收取利息。

明言的目的,是使耶和华可以在以色列人将要占领的土地上赐福给他们的群体。因此,这项规则把信贷处理方式与群体身份及应许之地联系起来——克制对以色列同胞收取利息,是一种具有实际后果的守约行为。

债务、记忆与群体义务

《申命记》周围的律例一再以对脆弱处境的记忆作为经济义务的依据。以色列人不可欺压贫困的雇工,必须在工钱到期当日支付;贫困借款人的抵押物必须在日落前归还;收割的庄稼和葡萄园的出产,也要留一部分给寄居者、孤儿和寡妇。这些律例使以色列人记起自己从前在埃及受奴役,以及耶和华如何救赎他们。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也属于这一相同的伦理模式——群体如何对待有需要的人,受对自身曾经依赖他人以及上帝诫命的记忆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