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牲畜杂交、田地混种与混织衣物

托拉

《利未记》中的混合种类禁令包含三项规定——牛不可与不同种类的牲畜杂交,田地不可播种两种种子,衣物不可由两种材料制成。这项禁令列在一系列遵行上帝律例的命令之中,表明日常劳作与穿着也属于圣洁的领域。

三项禁令

这项律例涉及三种不同的做法——不同种类的牲畜杂交、在田地混种,以及穿着由两种材料织成的衣物。经文直接列明这些禁令,却没有规定刑罚或执行程序。

农业方面的规定既涉及繁殖的牲畜,也涉及田间种植的作物;衣物方面的规定则将这种区分从生产延伸至人们的穿着。这些规定合在一起,涵盖牲畜、耕作与服饰。

在圣洁规范中的位置

这项禁令见于《利未记》第十九章,位于爱邻人如己的命令和遵行上帝律例的训示之后。其后另有一项关于与被指定给某男子的女奴发生性关系的个案,经文规定要进行查问并献上赎愆祭。因此,周围经文将混合种类的禁令置于更广泛的宗教与社会义务之中,却没有解释这项禁令的具体理由。

含义与范围

《利未记》没有说明为何禁止这些组合,也没有为这项律例明定惩罚。它在经文中的意义,在于把牲畜繁殖、作物种植与衣物穿着方面的区分视为受神圣律例管辖的事项,并将其与敬拜、公义和照料他人的命令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