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梗悖逆之子律

托拉

《顽梗悖逆之子律》针对持续拒绝父母教导和管教的儿子,指示父母把案件带到城门口的长老面前。父母在那里指认儿子的悖逆,并称他贪食、醉酒;随后,此律规定由城中的男子执行死刑。明言的目的,是从以色列民中除掉恶,使全以色列人听见而惧怕。

条件与程序

此律适用于顽梗悖逆、不听从父亲或母亲的话,即使父母管教之后仍不听从的儿子。父母双方都被列为参与者——他们要拿住儿子,把他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来到他们城门口。他们的陈述在公开场合提出,作为案件的依据,而不是把决定留在家中。

父母在长老面前陈述,儿子不听从他们,并称他贪食、醉酒。经文没有另行规定证据检验或进一步的审讯程序。经文规定由城中的男子执行随后的判决,他们要用石头打死他。

刑罚与法律背景

规定的刑罚是死刑;执行者是共同体,而不只是父母——父母带儿子到场,长老受理案件,城中的男子执行判决。明言的目的,是从共同体中除掉恶,并使全以色列人听见而惧怕。此案没有规定较轻的刑罚或其他解决办法。

同一组法律材料的其他地方,在不同情形下对刑罚设有限制——审判官判打的次数不得超过四十下,免得犯人在另一个人眼前受辱;人要因自己的罪而死,不可代替父母或儿女被处死。这些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并不限制对悖逆之子所规定的判决;合起来看,这组法律既包含限制,也包含严厉的制裁。

家庭秩序与叙事对照

此律见于规范家庭关系与继承的法令之中。前一条法令保护长子的双份产业,即使他是较不受宠之妻所生的儿子也一样,避免父亲把长子的名分转给年幼的儿子。两条法令并置,既呈现父母的权柄,也限制父母的裁量——法律保障继承身份,而持续悖逆父母则被视为公共事务,要带到长老面前。

关于犹大与她玛的叙事,则对家庭责任和审判有不同的描述。以珥和俄南死后,犹大不让儿子示拉娶她玛;后来她玛拿出犹大的印、带子和杖作证,犹大承认她比自己有义,因为他没有把她嫁给示拉。这个故事并非对悖逆之子律的应用,却展现了家庭义务与公开指控如何通过证据以及对失职的承认来接受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