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他州比弗

在天堂的旗帜下

在关于山地草甸大屠杀的记述中,犹他州比弗是约翰·D·李首次受审的地点;李是这场大屠杀的主要嫌疑人之一。审判未能定罪,使这座城镇成为长期追究杀戮事件法律责任的重要场所。

背景与关联

1874年11月,美国法警威廉·斯托克斯在潘圭奇逮捕了李;当时李正在探访他仍在世的一位妻子。八个月后,李在犹他州比弗受审。记述没有进一步描述这座城镇;它在此处的重要性,源于在那里举行的诉讼及其后果。

李的首次审判

犹他州比弗的陪审团未能达成一致,未能判定李有罪。结果引发了广泛愤慨——全国各地的报纸谴责这一结果,反摩门教情绪随之高涨,并传至大盐湖城的布里格姆·杨及其顾问。

后续

面对压力,布里格姆·杨不再声称大屠杀应由原住民负责,转而将罪责归于李。李于1876年再次受审。在第二次审判中,犹他领地高等法院筛选了一个全由摩门教徒组成的陪审团,以确保只有李被定罪。因此,比弗的审判标志着首次起诉失败;此后一系列事件最终以李被定罪、责任集中归于他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