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他州立监狱
在天堂的旗帜下犹他州立监狱在叙事中既是丹·拉弗蒂实际服刑的场所,也是他期待有朝一日借助神力获释这一想法的反衬。位于德雷珀附近山巅之角的监狱设施中,最高戒备监区在他被定罪后将他关押了数十年。叙事回到这里,讲述2001年11月的一次访谈;此时,他的囚禁已成为一种长期状态,而非他因所犯罪行被定罪后短暂的余波。
场所与环境
1985年1月15日,法官刚宣判丹将在余生中被监禁,他随即被带到山巅之角的州立监狱。一名惩教人员剪了他的头发,并刮掉了他的胡须。叙事近十七年后描写他时,他自入狱接受那次理发和刮胡子后,就再也没有剪过头发或刮过胡子。他用橡皮筋束起的胡须垂至腹部;白发散落在橙色囚服的背部。他五十四岁,眼角有鱼尾纹,肤色明显苍白。这些细节通过可见的变化呈现他被关押的岁月,同时也凸显叙述者所注意到的、他脸上仍显年轻的气质与漫长刑期之间的反差。
叙事还具体描述了最高戒备监区的物质限制。丹戴着手铐,脚镣上的铁链连着一枚固定在混凝土地板上的钢环。他穿着廉价的橡胶人字拖;左肘弯处有一枚粗糙的蜘蛛网纹身。这些内容是对其外貌与受拘禁状态的具体描述,并非另行介绍监狱政策。丹兴高采烈地称这个监区为“我的修道院”,以宗教语言重新描述这个强加给他的拘禁场所。这里的反差至关重要——监狱限制他的身体,但他借助信仰以及对获释的期待来理解自己的囚禁。
丹·拉弗蒂的囚禁
监狱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丹将在余生中被关押。他对罪责的理解与定罪的通常含义并不一致。在定罪前,以及定罪后十余年里,他一直声称自己没有杀害布伦达·拉弗蒂和埃丽卡·拉弗蒂。1984年8月在内华达州里诺被捕时,他告诉警员自己没有杀过人。他继续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却不否认杀害了布伦达和埃丽卡;他将自己的行为视为上帝的旨意而非犯罪,以此解释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因此,监禁判决所代表的不仅是拘禁,也体现了法律判决与丹对自身行为的宗教解释之间的直接冲突。
在叙事中,这种冲突并未得到化解。丹认为自己一生正直,并期待自己不会在最高戒备监区待太久。他期盼末世来临,相信宣告末世的号角响起后,自己便会获释并进入上帝国度。这种期待与叙事所描述的监狱生活现实形成对照,其中包括脱衣搜查、监狱食物和铁丝网。该书没有化解他的确信与他仍在服刑这一事实之间的差距;监狱的重要性部分在于,它让这种未解的反差随着时间推移持续显现。
其他囚犯与事件
监狱也将丹的故事与他的狱友马克·霍夫曼联系起来。霍夫曼在英格兰传教期间失去了信仰,但返回犹他州后隐瞒自己的无神论,装作一名堪称模范的后期圣徒。后来,他成为技艺高超的伪造者,制作虚假的历史文献,从收藏者那里骗取大笔款项。1985年10月,当他认为调查人员即将揭穿自己伪造的一些摩门教文献时,他引爆管状炸弹以转移调查人员的注意力,造成两人死亡。叙事指出,他的许多伪造品意在诋毁约瑟·史密斯和摩门教历史,而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则购入了四百多件赝品。这些细节呈现了在同一监狱环境中相遇的两段截然不同的经历与信念——丹公开宣示的确信和霍夫曼暗中隐瞒的不信,被置于同一机构之中。
另一起监狱事件涉及罗恩·拉弗蒂。12月29日,丹被带离牢房接受讯问期间,罗恩用毛巾架上吊自杀。丹说,如果自己晚几分钟回来,罗恩就会死去。医护人员赶到时,罗恩已停止呼吸,摸不到脉搏;他被送往医院后活了下来。这一事件表明,监狱不仅是丹服刑的地方,也见证了两兄弟紧张而危险的处境。丹后来将罗恩幸存一事解释为自己至少已部分理解其意义,但叙事并未将这种解释说成是监狱或其他证据所证实的结论。
叙事作用与意义
作者于2001年11月在山巅之角的最高戒备监区探访丹。第一次访谈持续了一个下午的大半时间;此后,丹又通过篇幅很长、细节丰富的信件回答了许多后续问题。作者还查阅了数千页审讯记录,内容来自决定丹及其兄弟罗恩罪责的三场审判和多次听证会。因此,监狱既是当面访谈与通信发生的地点,法律记录也为两兄弟案件的裁定过程提供了并行叙述。这些材料使叙事得以将丹本人的解释与使他继续被关押的判决和诉讼程序并置。
因此,这个场所的意义不止于地理位置。山巅之角是法院判处的刑罚成为一名男子日常处境的地方,而他仍然期待借助神圣事件获释。监狱囚服、束缚器具、牢房,以及丹未剪长发上留下的岁月痕迹等具体细节,都使这种期待始终与持久的身体现实相连。最高戒备监区既是丹自称的修道院,也是作者持续调查的地点,更是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仍在延续、而非已经终结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