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宪会议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将漫长的殖民地政治发展史转化为国家宪政秩序。其意义在于建立了一个限制政治权力并将权力分散至各机构的框架,但按照现代标准,这项安排并不民主——它保护奴隶制,并严格限制政治参与。促成宪法制定的妥协遏制了围绕奴隶制的冲突,却没有解决这一冲突。
殖民地根基
本书将制宪会议视为一个进程的高潮,并把这一进程追溯至1619年在詹姆斯敦成立弗吉尼亚总议会。到1720年代,后来将组成美国的十三个殖民地都拥有相似的政府结构——每个殖民地都有一位总督,以及由选民选出的议会;选举权仅限于拥有财产的男性。妇女、被奴役者和无财产者都不能投票。即便如此,殖民地的政治权利相对广泛,其议会也让殖民地领袖积累了集体政治行动的实践经验。
各殖民地议会主张自行决定议员资格并掌握征税权。它们对英格兰殖民政府的抵制促使彼此联合——1774年,各殖民地领袖组成第一届大陆会议,迈出了走向独立的一步。制宪会议承袭了这段累积而成的代议制度历史,以及围绕谁有权行使政治权力而产生的争端。按照本书的叙述,宪法并非某一时刻起草的一份文件,而是跨越几代人发展的制度成果。
宪法目标与局限
1787年5月在费城会面的代表制定了一部倡导民主原则、限制政治权力的运用,并在社会中广泛分配权力的宪法。然而,按照现代标准,宪法并未建立民主制度。它把选举权的决定权留给各州。北方各州相对迅速地赋予白人男性选举权,不再以收入或财产为条件;南方各州则逐步推行。没有任何州赋予妇女或被奴役者选举权;随着对白人男性的财产限制被取消,各州又开始实施明确剥夺黑人男性选举权的种族限制。
这项宪政安排认定奴隶制合乎宪法。众议院席位如何分配的争论,揭示了其核心政治交易。席位将根据人口分配,南方代表要求将被奴役者计入人口。北方代表对此反对。妥协规定,在计算代表席位时,每名被奴役者按自由人的五分之三计算。这一规则把被奴役人口转化为分配政治权力的依据,使否认这些人政治权利的各州因此获得政治权力。
妥协与未解决的冲突
五分之三条款是宪政进程压制南北冲突的若干妥协之一。此后,密苏里妥协试图通过同时接纳一个蓄奴州和一个自由州,在参议院维持蓄奴与反奴隶制利益之间的平衡。此类安排一度帮助政治制度和平运作,却没有解决奴隶制背后的根本冲突;它们只是管理这一冲突造成的政治后果,同时保留了奴隶制。
宪法对政府的限制与对奴隶制的保护之间的反差,是本书评价制宪会议的核心。新的框架限制了政治权力的运用,并扩大了政治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但其保护范围和代表权并非普遍适用。妥协使一套持久的宪政制度得以建立,同时也让一场深刻冲突留存在制度之中。
后果与历史意义
这些妥协使美国的政治制度得以和平运作,直至南北战争爆发。这场战争发生于1860年至1865年,既血腥又具有破坏性,最终以北方获胜告终,从而解决了这场冲突。本书将这五年的动荡与墨西哥独立后最初五十年几乎持续不断的政治动荡相对照,同时指出,在战争前后,美国相当大比例的人口拥有显著的经济机会,尤其是在北方和西部。
因此,制宪会议的意义体现在双重遗产之中。它帮助建立了一套以限制政治权力和广泛分配权力为基础的宪政秩序,但确保这一秩序的政治交易也保留了奴隶制,并推迟了南北双方的对决。南北战争揭示了这些妥协的局限——宪政安排维持了政治和平,却未能调和彼此紧张对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