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最高法院废除白人专属初选裁决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1944年最高法院废除白人专属初选制的裁决,是联邦政府挑战美国南方政治排斥现象的第一步。法院裁定,政党初选不得禁止黑人候选人参选,否则即属违宪,从而冲击了白人精英对党派政治的控制;然而,这项裁决所带来的希望,仍取决于一场更长期的斗争,才能使形式上的权利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背景——剥夺选举权与政党控制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南方各州通过投票税和识字测试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官员操纵测试,排斥黑人申请者,却允许贫穷且不识字的白人投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例说明了这种不平等的做法——一名白人申请者在回答一道关于州宪法的问题时写下“FRDUM FOOF SPETGH”,却被判定为有读写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举行选举,白人专属初选也有助于维持白人对政党的控制。
这项裁决针对的是一种政治结构——选举权不仅可能受到州选举规则限制,也可能受到决定谁能参加初选的政党限制。最高法院认识到,削弱白人对政党的控制,对于向黑人开放政治制度十分重要。
裁决及其在联邦干预中的地位
这项裁决是联邦政府更广泛干预的一部分,旨在反对维系美国南方白人政治支配地位的制度。1954年,最高法院又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裁定,州政府规定的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种族隔离违宪。1962年,最高法院还在“贝克诉卡尔案”中挑战立法选区分配不均,并确立一人一票标准。这些裁决共同针对支撑美国南方精英政治权力的不同因素——排斥黑人参与政党初选、种族隔离以及代表权不平等。
这项1944年的裁决被称为这场长期斗争的第一声炮响,而非对剥夺选举权问题的彻底解决。其重要性在于,它挑战了白人精英控制政治竞争的一种机制,并为进一步开放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执行与法律胜利的局限
法院裁决本身无法保证其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早先旨在赋予美国南方黑人选举权的联邦立法并未得到执行;当时地方执法仍由美国南方精英和民主党控制,联邦政府也接受了这种安排。因此,本书将1944年的裁决置于一场持续的争论之中——形式上的法律权利能否约束那些控制地方机构的人。
随着美国南方黑人组织起来并挑战维护种族隔离的精英,这场争论变得更加重要。民权运动帮助他们让南方以外的人听到自己的诉求,并动员联邦政府采取行动;民主党内来自南方以外的力量也转而反对种族隔离。1948年,反对这一转变的南方民主党人重组为各州权利民主党。其总统候选人斯特罗姆·瑟蒙德赢得四个州,并获得三十九张选举人票;这一表现与叙述中曾经团结一致的民主党所拥有的权力形成对照。
意义
这项裁决说明,正式的法律变革与包容性的政治秩序之间存在区别。它的直接作用是宣布白人专属初选无效;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它对政党控制提出了挑战,也在于随后联邦政府的裁决和政治动员进一步推动了反对美国南方排斥现象的努力。按照叙述中的时间脉络,这项裁决开启了一场更长期的斗争,其结果取决于法律执行、有组织的抵抗和联邦政府的行动,而不只是司法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