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mex私有化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墨西哥电信公司私有化,是将墨西哥国有电信垄断企业出售给由卡洛斯·斯利姆的卡尔索集团领衔的财团。这成为一个典型案例,说明私有化如何能将公共垄断企业转入私人手中,却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斯利姆虽未出价最高,仍取得了该公司;他利用墨西哥电信公司自身的股息延后付款,并围绕进入门槛依然很高的市场中的独家准入权积累财富。
出售及其条款
墨西哥政府于1989年9月宣布,计划出售墨西哥电信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有投票权股份,相当于其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点四。竞标于1990年11月进行。尽管斯利姆的出价并非最高,由其卡尔索集团领衔的财团仍赢得竞标。因此,这笔交易的结果并非单纯取决于出价——成功的买家取得了一家在电信业已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的控制权。
斯利姆的付款方式还带来另一项优势。他没有立即支付股份款项,而是延后付款,并利用墨西哥电信公司自身的股息为股票收购提供资金。于是,一家国有垄断企业转变为斯利姆的私人垄断企业,而且利润极为丰厚。书中的叙述将这一结果与比尔·盖茨和微软在美国的崛起作了重要对比——美国司法部曾因涉嫌滥用垄断权力而对微软提出质疑。
壁垒、影响力与扩张
收购墨西哥电信公司体现了墨西哥企业家所面临的障碍。进入利润丰厚的行业,可能取决于能否取得昂贵的许可证、应对繁琐手续、克服政界人士和现有企业的抵制,以及能否从往往与这些现有企业关系密切的金融部门获得融资。这些壁垒可能将新企业拒之门外,但也可能使老牌企业免受挑战者冲击。书中的叙述认为,两种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取决于企业家认识谁,以及能够影响谁。
斯利姆被描述为雄心勃勃且才干出众,出身于背景相对普通的黎巴嫩移民家庭;他逐渐擅长取得独家合同。墨西哥电信公司为他提供了平台,使其业务从墨西哥扩展至拉丁美洲其他地区。因此,这次收购既是一笔具体交易,也是其更广泛商业扩张的基础;他的财富建立在特权准入之上,而非创新之上。
对垄断的挑战
这项垄断受到正式审查,但限制它的努力收效甚微。1996年,长途电话运营商阿万特尔向墨西哥竞争委员会申请调查墨西哥电信公司是否处于支配地位。次年,该委员会认定,墨西哥电信公司在本地电话服务、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等领域拥有显著的垄断力量。
监管机构的认定并未转化为对该公司主导地位的有效限制。斯利姆和墨西哥电信公司可以利用保护诉讼,主张某项具体法律不适用于他们。这一制度可追溯至墨西哥1857年宪法,最初旨在保障个人权利;在书中的叙述里,它也有助于解释为何墨西哥监管机构限制墨西哥电信公司垄断地位的尝试最终一无所获。
意义
这次私有化说明,出售国有资产本身并不能确保形成开放竞争。墨西哥电信公司从公有转为私有,却保留了其垄断地位;围绕市场准入的壁垒也可能保护由此形成的私营既有企业。与美国的对比既关乎制度,也关乎个人——微软面临民事诉讼,并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墨西哥电信公司虽被认定占据主导地位,却依然难以受到监管挑战的制约。
因此,这笔交易将所有权、市场准入和政治影响力联系起来。其影响超出了最初的出售——墨西哥电信公司为斯利姆带来巨额利润,并支撑他在拉丁美洲的扩张;与此同时,竞争者仍须面对这样一个市场——正式的竞争裁定并未使垄断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