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自身为作者的责任

存在与虚无

责任指意识到自己是某一事件或对象无可争议的作者。它并非只是对结果的标签——这一定义着重于行动者对自身创制者身份的确认,使责任成为意识与其所促成之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

定义

责任被表述为意识到自己是某一事件或对象无可争议的作者。这一定义列出可归因于行动者的两种事物——事件,即发生之事;对象,即被带入存在之物。无论是哪一种,责任都取决于承认自己是其作者。

能动性与归因

对意识的强调,使责任不只是某人与某一结果之间的简单联系。责任关乎将这种联系领会为创制者身份。称作者为无可争议的,凸显了这种归因的力度——责任意味着承认该事件或对象出自自身,而不是将其视为完全独立于自身能动性的事物。

范围与意义

由于这一定义涵盖事件与对象,责任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发生之事与产出之物。这一定义简明扼要,并未具体说明特定义务、惩罚或情境;它指出的只是意识到自身为作者这一核心关系。因此,责任指一种觉知——行动者在其中承认自己参与了世界中的事件与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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