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公爵委员会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威尼斯公爵委员会是一个治理机构,成立目的是制约威尼斯统治者总督,后来成为控制进入威尼斯大议会的机构之一。它的历史体现了威尼斯政府中的一种张力——委员会能够限制个人统治者的权力,但同一套监督机制也可能帮助既有家族将新人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创立与早期职能

1032年后,总督与新设立的威尼斯公爵委员会一同选出,该委员会旨在确保总督不会取得绝对权力。首位受这一安排约束的总督是多梅尼科·弗拉比亚尼科,他是一位富有的丝绸商人,其家族此前未曾担任高级公职。这一变化伴随着威尼斯商业和海军力量不断扩张的时期——1082年,威尼斯在君士坦丁堡获得广泛的贸易特权,不久便有一万名威尼斯人居住在当地的威尼斯区。

委员会的设立是更广泛制度转变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参与和政治制约同步发展。总督仍然权势强大,但权力日益分散于各治理机构,而不再仅仅集中在统治者手中。

对总督的监督扩大

1171年总督遭到谋杀后,威尼斯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威尼斯大议会成为政治权力的最高来源,并选出威尼斯公爵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从两人增至六人。另一个由威尼斯大议会抽签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提名总督;尽管总会仍须批准被提名者,但获提交的候选人只有一位。

总督还必须宣誓就职,承诺接受对其权力的限制。这些限制随时间逐步增加——总督必须服从裁判官,其决定后来须经威尼斯公爵委员会批准,而该委员会则负责确保总督遵从威尼斯大议会的决定。因此,威尼斯公爵委员会不仅是咨询机构,也是制衡公爵权力的制度体系之一环。

把关与威尼斯大议会的封闭

该委员会制约总督的职能,与一场围绕谁有资格参与治理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威尼斯的康曼达贸易安排曾帮助新兴家族通过商业发迹,其成功威胁到既有精英的经济和政治地位。1286年,有人提出改革方案,试图赋予由精英控制的机构更大的权力,以否决威尼斯大议会的新议员人选。一项提案于10月3日遭到否决;另一项较后的提案于10月5日通过,规定父亲和祖父都未曾担任议员者须经过确认。10月17日,另一项修正案规定,任命须经四十人委员会、总督和威尼斯公爵委员会批准。

这些接连出台的批准要求,为威尼斯大议会封闭铺平了道路。1297年,过去四年中担任过议员者自动获得提名并获批准,而新提名则须经四十人委员会批准。1298年9月11日之后,现任议员及其家族不再需要获得确认。威尼斯大议会实际上对外人关闭,其在任成员由此成为世袭贵族。1315年编纂的《黄金册》——威尼斯贵族的官方名册——使这一封闭制度正式确立。

政治后果

封闭制度引发了被排除在新统治秩序之外者的反对。1297年至1315年间,政治紧张局势日益加剧。威尼斯大议会的成员从450人增至1,500人,目的是吸纳其中一些最直言不讳的反对者;而1310年设立警察部队,则标志着国内强制力量的扩张,其意在巩固新秩序。

因此,威尼斯公爵委员会体现了威尼斯制度发展的两个方面。它的设立旨在防止总督累积绝对权力,并协助落实对其决策的限制。但当委员会的批准成为威尼斯大议会议员准入程序的一环时,它也参与了一个限制政治参与、巩固世袭统治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