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立法委员会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新南威尔士立法委员会标志着该殖民地从总督统治走向代议政治制度的过渡阶段。该委员会于1823年首次设立,当时成员由任命产生;1842年改组后,三分之二的成员由选举产生。这一变化体现了围绕谁能参与政府、殖民地制度应服务于谁的争论不断扩大。
设立与早期组成
1823年以前,新南威尔士总督基本上独自执政。那一年,英国政府通过设立委员会限制了总督的权力,但最初任命的成员来自擅自占地者和非罪犯精英,其中包括牧羊地主派领袖约翰·麦克阿瑟。这一安排引入了委员会,却没有使政治权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会的组成让既得利益群体得以占据一席之地,同时也限制了总督的权力。
扩大代表性的压力
委员会创立之初代表范围有限,无法压住要求参与政治的呼声。前罪犯和许多新抵达的自由移民也反对继续从英国流放罪犯,因为这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低了工资。擅自占地者支持低工资,但他们在这场争论中失利——1840年,流放罪犯至新南威尔士的做法终止。
1842年,议会委员会正式设立,其中三分之二的成员由选举产生,其余三分之一由任命产生。前罪犯只要拥有足够财产,便可投票和竞选公职;许多人符合这一资格。此次变化并未取消以财产为依据的限制,但委员会不再完全由殖民当局任命,并向部分前罪犯开放了正式的政治参与途径。
从委员会治理走向更广泛的包容
到19世纪50年代,澳大利亚成年白人男子已获得选举权;公民、前罪犯及其家人的诉求,也超越了牧羊地主派领袖约翰·麦克阿瑟的盟友保守派威廉·温特沃思曾经设想的政治愿景。温特沃思转而坚持设立非民选立法委员会这一保守立场,但他和牧羊地主派领袖约翰·麦克阿瑟一样,无法阻止制度朝着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
这段叙述将委员会的发展置于更广泛的对比之中——新南威尔士与那些建立在剥削原住民、开采贵金属或种植园作物之上的殖民地形成对照。叙述认为,新南威尔士并不存在那些条件,在那里,既无法轻易强行建立并维持榨取式劳工制度,也无法轻易维持精英对政治代表权的垄断。相反,移民施加的压力促成了经济和政治制度共同走向更加包容。委员会组成的变化是这一更广泛制度演变的一部分,而非其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