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大议会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威尼斯大议会是威尼斯的公民大会,曾一度负责选出终身任职的总督。其正式成员范围广泛,并不意味着权力也广泛分配——强大家族主导着大议会,后来的制度改革则将实际决策权转交给各个议会,这些议会限制了总督的权力,也缩小了大议会的作用。
早期共和国中的作用
总督治理威尼斯,并由威尼斯大议会选出,终身任职。尽管大议会被称为全体公民的大会,实际上却受一批强大家族主导。因此,这种安排将公民选举的形式与影响力的集中结合起来——大议会参与选出统治者,但其议事过程并未消除既有家族的政治分量。
经济安排正在改变这一政治结构之下的社会基础。康曼达是一种为单次贸易航行订立的契约,由不出海的投资者与出海经商的商人合作。它为没有自身财富的年轻创业者打开了商业机会;留存下来的政府记录显示,960年、971年和982年登记在册的人中出现了许多新名字。贸易推动新家族崛起,加大了政治变革的压力,但大议会仍受强大家族影响。
议会与总督
1032年之后,总督与新设立的公爵委员会一同选出;设立该委员会的目的,是防止总督获得绝对权力。首位受委员会约束的总督多梅尼科·弗拉比亚尼科是一名富有的丝绸商人,他的家族此前未曾担任高级公职。这项改革伴随着威尼斯商业和海军力量的扩张——1082年,威尼斯在君士坦丁堡获得广泛的贸易特权;不久后,威尼斯区便有一万人居住。
1171年总督遇刺身亡后,进一步的改革重组了政治权力。大议会成为政治权力的最高来源。另设的一个委员会由大议会抽签选出,负责提名总督;威尼斯大议会仍须批准人选,但由于呈交给它的只有一名候选人,它在选择统治者一事上的作用已大体流于形式。总督还必须宣誓,承诺限制自己的权力。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限制不断扩大——总督须服从行政官,决策须获公爵委员会批准,而该委员会受命确保大议会的决议得到执行。
政治变革及其局限
这些改革属于法律和经济制度更广泛发展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独立的行政官、法院、上诉法院,以及新的契约法和破产法。这些制度支持了新的商业形式、契约和金融创新;与此同时,商业成功使更多人获得财富,挑战既有精英的地位。因此,治理机构始终面临一种张力——贸易开辟了社会晋升的途径,但大议会中原有家族有动机将后来者挡在制度之外。
大议会作用的变化展现了正式参与与实际控制之间的差别。它仍保留批准总督人选的权力,但提名唯一候选人的委员会实际上已经决定了人选。在对威尼斯制度发展的叙述中,大议会代表着一种早期的公民治理架构,后来被更专门化的机构取代;商业扩张与政治约束也在这一过程中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