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美国司法部被描述为一个有能力挑战占据主导地位的科技公司的联邦机构。该部针对微软采取的行动,与卡洛斯·斯利姆在墨西哥对墨西哥电信公司的垄断形成鲜明对照——在美国,政府审查和法律诉讼能够限制企业权力;而在墨西哥,针对墨西哥电信公司的监管努力则屡屡失败。这一比较使该部成为书中关于制度如何决定市场是保持开放竞争,还是沦为受保护的私有领地这一更广泛论述的一部分。

微软案

该部于1998年5月8日对微软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该公司滥用垄断权力。核心问题在于微软将其互联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做法。此案并非毫无预警——联邦贸易委员会早在1991年便开始调查微软是否滥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联邦政府多年来一直在关注该公司。

2001年11月,微软与该部达成协议。最终处罚力度低于许多人的要求,但该公司的权力仍受到制约。书中的重点并不是政府消除了微软的支配地位,而是企业的规模和创始人的财富并不能使其免于官方审查或谈判。

与墨西哥电信公司的对照

与书中斯利姆收购墨西哥电信公司——墨西哥电信垄断企业——的叙述并列来看,美国采取的行动便更具意义。斯利姆领导的卡尔索集团财团尽管没有提交最高报价,仍赢得了拍卖;他还安排延期支付股份款项,并利用墨西哥电信公司自身的股息支付这笔款项。于是,国有垄断企业转变为由私人持有、利润丰厚的企业。

这种对照既关乎制度,也关乎个人。在墨西哥,昂贵的许可证、官僚障碍、政治影响力以及难以获得独立融资等因素,可能将有意竞争者挡在利润丰厚的市场之外。这些壁垒也可能保护现有企业免受竞争。据称,斯利姆善于取得排他性合同,先巩固自己在墨西哥电信业的地位,随后再将势力扩展至拉丁美洲。

法律约束及其局限

墨西哥竞争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表明,问题在正式层面上已得到承认。长途电话服务商阿万特尔于1996年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后,委员会于1997年宣布,墨西哥电信公司在本地电话服务以及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等领域拥有显著的垄断力量。然而,限制这些垄断的监管尝试最终均无果而终。

一个障碍是“阿姆帕罗救济申请”,即申请主张某项特定法律不适用于申请人的法律诉求。阿姆帕罗制度最初旨在保障1857年墨西哥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但墨西哥电信公司和其他垄断企业也可能利用它来巩固自身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用于保护权利的救济手段反而可能成为破坏法律面前平等的漏洞。因此,与微软案的比较,关乎的不仅是法律是否存在,还关乎制度能否迫使强大企业接受法律约束。

达拉斯判决

当斯利姆的商业利益进入美国时,这种对照便有了具体体现。1999年,他的卡尔索集团收购了康普萨公司;此前,康普萨公司已授予科西服务公司在墨西哥销售康普萨商品的特许权。斯利姆违反了这一协议,试图在没有科西作为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建立自己的连锁店。科西在达拉斯法院起诉康普萨公司,案件最终以斯利姆败诉并被罚款4.54亿美元告终。

在达拉斯,没有阿姆帕罗救济可以保护他免受这场合同纠纷的追究。这一事件以司法管辖权的反转,为制度层面的比较作结——曾帮助斯利姆在墨西哥获利的策略,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失效了。司法部针对微软采取的行动,正是同一更广泛论点的一部分——法律与政治安排决定市场权力究竟会受到制约、得到保护,还是转化为持久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