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总议会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

弗吉尼亚总议会于1619年在詹姆斯敦设立,是弗吉尼亚公司改变殖民战略的一部分。通过让成年男子参与制定治理殖民地的法律与制度,该议会开启了一段影响深远的政治参与和自治历程;书中追溯了这一历程与《美国宪法》的联系。议会的影响范围有限——殖民地的妇女、被奴役者和无财产男子均被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尽管如此,议会还是为地方权力确立了先例,使后来的殖民地制度走上了不同于墨西哥制度的发展道路。

弗吉尼亚总议会的形成与弗吉尼亚公司的新战略

此前数年,弗吉尼亚公司曾试图通过强制手段发展弗吉尼亚的殖民地经济,但未能成功。公司无法强迫英格兰移民仅为获得维持生计的口粮而努力劳动;而北美大部分地区人口稀少,也使西班牙人在墨西哥和秘鲁采用的方法不适用于弗吉尼亚。经过一段时间,公司才认识到,其最初的做法以及称为《神圣、道德与军法》的规章均告失败。1618年,公司采取新战略——不再依赖强制手段,而是向移民提供激励。

当年,公司建立了弗吉尼亚按移民人数授地制,向每名男性移民授予五十英亩土地,并为其带到弗吉尼亚的每位家庭成员和仆人各追加五十英亩。移民获得了住房,也被解除契约。次年,弗吉尼亚总议会成立,让所有成年男子得以参与殖民地法律与制度的制定。因此,土地和免受限制性契约束缚的自由,还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而不是作为与政府发言权无关的经济权利单独提供。

政治参与及其局限

该议会是殖民地自治的早期制度,而非现代民主制度。到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后来组成美国的十三个殖民地都建立了类似的制度结构,由一名总督和一个议会组成,选举权以男性拥有财产为依据。妇女、被奴役者和无财产男子都不能投票。即便如此,当时的政治权利范围仍相对广泛;1774年,各殖民地议会及其领袖后来共同组成了第一届大陆会议。

各殖民地议会主张对自身成员资格和税收事务拥有权力。这些主张使它们与英格兰殖民政府发生冲突,同时也让地方政治机构持续参与影响殖民地的决策。因此,弗吉尼亚总议会的重要性不在于实现普遍参与,而在于为地方政治发声以及围绕治理权力的争夺建立了制度立足点。

从詹姆斯敦到《美国宪法》

书中将弗吉尼亚总议会视为漫长发展进程的开端,而非通向宪政民主的直接或必然道路。书中指出,代表们于1787年5月在费城起草的文件——它倡导民主原则、限制政治权力并广泛分配权力——源自1619年在詹姆斯敦启动的制度发展。该议会为殖民者自治提供了早期先例,后来的殖民地议会则延续了这一实践。

这一发展也有赖于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弗吉尼亚公司曾反复试图控制移民;在这种背景下,单独给予经济让步并不足以赢得信任。书中认为,1618年给予的土地和契约自由,次年又伴随着政治参与,因为若无政治权利,包容性的经济安排便无法保持稳定。这种结合为更持久的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使最终通向美国的殖民地发展道路有别于墨西哥所走的政治道路。

历史意义

弗吉尼亚总议会体现了书中对制度变迁的整体阐述——政治安排是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冲突和抉择形成的,而非仅凭政策知识,或沿着预定的历史道路发展。公司无法强迫移民,改变了它所面临的激励;授予土地和自由,继而设立议会,都是对这一限制的回应。随后,议会成为一系列发展的一环,使地方参与和对外部权威的挑战逐渐融入殖民地治理。

不应将其遗产误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平等。选举权排除了大部分人口,政治秩序仍受财产、性别和奴隶制的限制。尽管如此,弗吉尼亚总议会仍成为自治的重要早期先例——书中将其设立与后来殖民地政治制度的发展,以及最终在美国确立的宪政原则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