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烟草公司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美国烟草公司被列为进步主义改革期间联邦反垄断行动所针对的大型企业之一。书中简要提及该公司,支持了其关于政府如何开始挑战企业权力和垄断行为的更宽广的论述。
进步主义时期的反垄断执法
该公司与其他企业一同被提及;在此之前,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于1902年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拆分了北方证券公司,随后政府又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同一系列执法行动还包括针对杜邦和标准石油公司的行动,因此美国烟草公司属于更广泛的联邦行动,而非孤立个案。
企业权力与公共监督
相关论述介绍了罗斯福提出设立联邦机构、授权其调查大型企业事务的计划。书中还叙述了1906年《赫本法》加强州际商务委员会职权的过程,包括赋予该委员会检查铁路财务账目以及监督新领域的权力。这些措施构成了书中提及该公司的制度背景——关键问题在于,公共权力能否审查那些规模庞大、具有垄断倾向,并可能左右政府政策的企业。
在书中论述中的意义
美国烟草公司是被纳入联邦监管不断扩展范围的企业之一。书中将这类限制企业权力的努力,与经济和政治制度允许狭窄精英阶层设置壁垒、压制竞争的情形相对照。因此,书中提及该公司,有助于阐明政治制度在决定市场和集中的财富是否受到公共制约方面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