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凡特公司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黎凡特公司是英格兰围绕进口纺织品和本土制造业展开的议会争论中的利益相关方之一。失去贸易垄断权后,该公司与羊毛生产者以及伦敦和坎特伯雷的丝织工联合起来,寻求限制亚洲纺织品。这一事件展现了相互竞争的商业团体如何利用请愿和政治渠道影响政策,也显示由此形成的联盟可能受到新兴产业的挑战。
1688年后的商业利益
黎凡特公司在这场冲突中的角色,反映了1688年后英格兰贸易政治更广泛的转变。在此之前,东印度公司持有政府批准的亚洲贸易垄断权,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向詹姆斯二世行贿维持这一权利。1688年的政治变局之后,该公司受到寻求竞争的商人抨击;一家新的东印度公司应运而生,与之竞争。黎凡特公司虽然不久前失去了自身的垄断权,但对其后果有着独特的利害关系——它希望排除亚洲丝绸,为来自奥斯曼帝国的丝绸保留市场空间。
反对亚洲纺织品的联盟
1696年至1698年间,来自东安格利亚和西部地区的羊毛制造商,与伦敦和坎特伯雷的丝织工以及黎凡特公司联合起来。他们共同发起运动,要求不仅限制穿着亚洲棉布和丝绸,也限制在英格兰染色和印花加工亚洲纺织品。联盟中的各方利益并不完全相同——羊毛生产者面临廉价印度布料的竞争,而黎凡特公司的丝绸进口商则寻求为奥斯曼丝绸打造受保护的市场空间。
1701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鼓励本土制造业和就业的法案。从当年九月起,来自波斯、中国和东印度群岛的指定丝绸及混纺织物,以及从这些地区进口的印花、染色、着色或涂绘印花棉布,都不得在英格兰穿着。这项措施推动了该联盟的运动,但起初并未阻止所有亚洲纺织品进口——货物仍可运入后再出口,未加工的印花棉布仍可进口并在英格兰加工,细棉布则不受限制。
保护措施的局限与政治竞争
本土羊毛制造商认为这些例外留下了漏洞。他们的运动最终促成了1721年《加利科法案》,该法案规定,1722年12月25日之后,在大不列颠不得使用或穿着印花、涂绘、着色或染色的印花棉布。虽然此举消除了英格兰羊毛织物面临的亚洲竞争,却未能消除本土棉布和亚麻布生产者带来的竞争。棉布与亚麻布被混合制成受欢迎的法兰绒布,随后羊毛业又寻求限制亚麻布,而亚麻布大多产自苏格兰和爱尔兰。
下一轮行动遭到了曼彻斯特、兰开斯特和利物浦这些新兴工业中心的法兰绒布生产者反对。记载并未将黎凡特公司列为这场后续争端的参与者;相反,这一事件展现了早先联盟成效的局限。双方都通过请愿将各自相互冲突的诉求提交议会,结果新兴利益集团胜过了羊毛业的诉求。因此,这段记载描绘了局势如何从联合限制亚洲进口,转向本土产业之间的冲突;政治参与使不同商业团体得以争夺规则的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