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哈丁二世

24个比利

乔治·哈丁二世是哈丁医院的医疗主任,也是在对威廉·斯坦利·米利根作出早期法律与临床回应时发挥关键作用的精神科医生。他的评估将米利根无法参与辩护这一问题提交法庭;他主张让米利根入院,则使此案进入了一个要求严苛的治疗环境。在医院里,哈丁还必须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承认米利根所报告的那些人格,同时避免他们的出现扰乱对其他患者的照护。

身份与职位

加里·施魏卡特第一次见到哈丁时,哈丁四十九岁。叙述将他描绘为一位资历深厚、立场保守的精神科医生,并提到他通过总统的兄弟与沃伦·G·哈丁总统有家族渊源。他的专业职位使他有权处理法院要求的评估,也有权决定医院如何应对这起不同寻常且要求严苛的案件。

公设辩护律师为争取评估所作的努力,构成了哈丁介入此事的直接背景。米利根的律师收到一封解雇他们的信后,仍继续到监狱探望他;随后,哥伦布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拨款进行心理评估。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医生于1978年1月对米利根进行了测试,记录其智商为68,同时指出抑郁拉低了测试结果。德里斯科尔诊断其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并认定米利根无法充分理解事态或协助律师,建议将他送入医院进一步检查并考虑治疗。1月19日,朱迪·史蒂文森与施魏卡特向杰伊·弗劳尔斯法官提交了这份报告,以支持他们关于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主张。

受审能力评估与入院

哈丁自己的评估针对的是米利根当时的受审能力。在一封日期为1978年3月13日的信中,他认定米利根无法与律师合作准备辩护,也缺乏作证、质询证人或在法庭上保持有效心理状态所需的情绪整合能力。这一结论针对的是米利根当下参与诉讼程序的能力,本身并未裁定他在被控行为发生时应负何种责任。

施魏卡特与检察官伯尼·亚维奇要求哈丁不止进行受审能力评估,还要争取将米利根收治进哈丁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哈丁对这一决定有所迟疑,但双方之间不同寻常的合作关系发挥了作用——他们向他保证,不会将他置于对立立场,而且他的报告将经双方同意列入审判记录。作为医疗主任,他将收治请求提交给医院行政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他主张医院不应回避棘手病例,并将此案视为让员工增长经验、为精神病学知识作出贡献的机会。委员会同意依照法院命令收治米利根三个月。

米利根于3月16日抵达,比预定时间早了两天;当时哈丁正在芝加哥参加精神病学会议。哈丁已组建并向治疗团队作了说明,但在他回来之前,由舒梅克医生亲自负责。史蒂文森与多萝西·特纳陪同米利根前往韦克菲尔德小屋。那是一处设有锁闭设施的病区,收治十四名需要持续观察和个人照料的患者。他被安置在其中两间特别护理病房之一,房间设有窥视孔,可供全天候观察。由于他提前抵达,哈丁的计划不得不在他返回医院之前,先由同事监督执行。

病房中的临床管理

哈丁的治疗方式是在员工对米利根在病区的行为表示担忧之际逐步形成的。员工报告说,米利根否认做过他们亲眼见到的事情,包括弹钢琴和写便条;他还会从一名员工转向另一名员工,设法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也觉得,他提到拉根接管意识时带有威胁性。这些抱怨使人格问题不仅成为临床议题,也成了共同病区中的实际难题;其他患者可能会被自己听到的名字和说法弄糊涂。

哈丁提出,只有在治疗期间才由他单独处理米利根的其他人格。他指示员工不要在病区提及或讨论其他名字,尤其不要当着其他患者的面讨论。3月28日,护士海伦·耶格尔在护理目标表上记录了这一计划——当米利根否认弹过钢琴,或否认知道自己写过的便条时,员工应以平实的态度回应;当他以另一个人格自称时,则应提醒他自己的名字是比利。哈丁解释说,听到不同的名字会使其他患者感到困惑。因此,他的方针一方面限制讨论诊断的场合,另一方面要求员工平静地指出可观察到的行为,并反复确认米利根的法定姓名。

保密与法律意义

在此案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多重人格诊断一直对公众保密。公设辩护律师希望保密,因为他们担心媒体关注会影响治疗和之后的审判;检察官也同意,既然诊断不会在法庭上作证时提及,就不宜对外披露。然而,米利根的治疗临床人员、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这一诊断。由此,哈丁开展工作的同时,临床人员与律师也在处理患者的病情以及公开说出这一诊断可能带来的后果。

之后的审判所处理的法律问题,与哈丁的受审能力报告不同。弗劳尔斯法官以缺乏佐证证据且作案手法相似为由,驳回了第一项强奸指控。对于其余指控,法官依据双方约定的医学证据,认定米利根在行为发生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辨别是非,也无法克制自己;法院据此裁定他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哈丁在3月作出的评估与之后的裁决属于案件的不同阶段——前者涉及米利根当时协助辩护的能力,后者涉及他在被控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区分这两者,才能说明哈丁所发挥作用的意义,而不把他的受审能力评估误当作法院最终裁定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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