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史蒂文森
24个比利朱迪·史蒂文森是哥伦布(俄亥俄州)的一名公设辩护律师,也是威廉·斯坦利·米利根的主要法律辩护人之一。她的工作从代理一名身陷备受关注的强奸案的被告,逐渐转为应对其行为变化可能反映严重精神疾病的证据。她努力确保米利根接受评估和治疗,同时不放弃法律程序所提供的保障,并最终协助提出精神科方面的辩护证据,促成米利根因精神错乱而获判无罪。
身份与最初察觉
史蒂文森被列为对本书有所贡献的公设辩护律师之一。她与加里·施魏卡特共同负责辩护,两人持续参与此案,处理精神科检查、米利根参与自身辩护的能力以及最终审判等方面的争议。他们的工作不仅要求回应指控,还必须面对有关米利根病情的不确定性,以及他可能被送往何处接受治疗所带来的后果。
当米利根提出希望由一名女律师代理时,此案开始显露出另一层面。施魏卡特把史蒂文森带进自己的办公室,给她看了一则刊有米利根照片的报纸报道;报道在预定的辨认队列进行之前就已刊出。辩护律师办公室曾要求其他报纸不要刊登这张照片,担心这会影响辨认结果。这件事表明,在辩方尚未弄清委托人的状况之前,史蒂文森代理的案件就已受到公众关注。
一个更令人不安的线索来自曾在监狱采访米利根的多萝西·特纳。特纳因答应大卫不泄露一项秘密而感到为难,但她认为辩方必须知道一些情况,于是打电话给史蒂文森。她没有直接解释,而是建议史蒂文森读《西比尔》。史蒂文森买了这本书,并意识到书中描述的情况可能与她在米利根身上观察到的显著变化有关——有时他显得退缩而颤抖,有时却健谈、机敏且善于操纵他人。此前,她曾将这些变化归因于抑郁。她还记得有关米利根能挣脱拘束衣、力气异常大的说法,以及米利根声称不记得那些被归咎于他的行为。特纳的提醒本身并不能确立诊断,却改变了史蒂文森审视此案时提出的问题。
确保评估与治疗
即使米利根写信解雇他们之后,施魏卡特和史蒂文森仍继续到监狱探望他。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为心理评估提供经费,临床心理学家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于1978年1月8日和13日对米利根进行了检查。德里斯科尔报告称,米利根的智商为68,他认为抑郁使这一分数降低,并诊断其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报告描述了严重的身份认同丧失,以及难以区分自我与环境的情况;报告建议将他送院进一步检查,并考虑治疗。1月19日,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将报告提交给杰伊·弗劳尔斯法官,主张米利根无法充分协助自己的辩护。
法院命令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司法精神病学部门对米利根进行检查。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担心,检查中披露的信息可能被用来对付委托人,尤其是他们不信任该部门与控方之间的关系。这场争议几乎导致两名辩护律师因藐视法庭而受罚。最终达成的折中方案规定,除非米利根出庭作证,否则控方不得就他在检查中所作的有罪的陈述提问。辩方接受了这一安排;这是一个谨慎的决定,既让评估得以进行,也为米利根保留了一定的保护。
当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担心米利根可能在审判前被送往利马州立医院时,治疗地点的问题也变得同样紧迫。他们认为,米利根已经听说过足够多关于这家机构的情况,以至于对它感到恐惧;施魏卡特提出,如果把他送去那里,他可能有自杀危险。史蒂文森坚持必须另找安置地点,拒绝接受仅仅因为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议如此,利马州立医院就成为唯一选择的说法。她的立场体现了辩护中的一个核心矛盾——当米利根对安置地点的反应本身可能造成严重危险时,精神健康机构的安置就不是抽象的行政细节。
辩护及其局限
随着哈丁医院的治疗继续进行,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探望米利根,并转达法院批准再延长至少三个月观察与治疗期的决定。这一延期给了他更多时间努力实现融合。后来,在辩方讨论审判策略时,阿瑟告诉律师,拉根愿意为三起抢劫案接受惩罚,却不会承认强奸罪。阿瑟还转述了阿达拉娜的说法,称三名女性曾与他们合作、没有受伤,而且拿回了钱。史蒂文森认为这种说法与三名女性的陈述不符。她强调,三人分别独立地否认了这一说法,而且彼此之间没有联系。
这场交锋揭示了辩护律师的职责与其委托人所提出的说法之间的距离。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明白,阿瑟描述的是阿达拉娜对事件的看法,并非证明那些女性表示同意的证据。阿瑟称阿达拉娜已被永久逐出意识所在的聚光灯位置,因此无法再向她询问,律师也就无法进一步核实她的说法。于是,史蒂文森支持维持无罪和因精神错乱而无罪的答辩,但阿瑟拒绝接受。分歧并不只是策略问题——辩方必须处理米利根内在人格系统中的相互冲突的说法,同时不能让其中一种说法抹去女性的证词。
当一封新的信件寄到时,冲突仍在继续。信写在有横线的黄色法律用纸上,称米利根不再希望由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代理,并打算自行辩护。史蒂文森与施魏卡特商定,假装这封信没有寄到;她开玩笑说办公室的归档制度很糟糕,随后把信收了起来。这个举动使现有辩护安排得以维持,同时也显示代理关系已变得多么不稳定——律师必须保护委托人,同时应对他反复试图解雇他们的情况。
法庭证据与无罪裁决
乔治·哈丁医生认定米利根有能力接受审判,但在1977年10月下半月发生的罪行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且不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后,史蒂文森于9月19日提交动议,要求修改答辩。这个区别对案件至关重要——在哈丁看来,米利根如今有能力受审,并不意味着他在被控行为发生时应负责任。最终的审理依据双方约定的医疗证据进行,而非由相互对立的精神科结论展开争辩。控方同意乔治·哈丁医生、多萝西·特纳、斯텔拉·卡罗林医生和科妮莉亚·威尔伯医生提出的调查结果。
史蒂文森将以证词记录形式取得的辩方证言宣读入庭审记录。材料描述了米利根童年时遭受的虐待,包括其母亲遭受暴力以及他本人受到虐待。宣读时,她望向米利根,发现他脸色苍白;她担心听到这些证词可能会使他重新分裂。她在这一场景中的职责既有程序性的一面,也有个人层面的一面——她将证据提交法庭,同时留意这些关于他人生经历的叙述可能对被告造成什么影响,而他的精神状态正是听证会的核心。
弗劳尔斯法官以缺乏佐证证据且作案手法相似为由,驳回第一项强奸指控。对于第二至第十项指控,法院接受了双方约定的医疗证据,认定米利根当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分辨是非,也无法克制自己不实施相关行为。弗劳尔斯法官裁定他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史蒂文森搂住他,带他前往羁押室,以避开人群。施魏卡特解释说,他们必须前往遗嘱认证法院,之后还要面对记者和电视摄像机;米利根问他们能否从后门离开。辩方选择带他穿过大厅,而不是显得在躲避媒体。
压力下的辩护
史蒂文森的工作体现为反复努力协调几项在诉讼过程中很容易彼此割裂的关切——可靠的辩护、实质性的精神科评估、不会加重米利根危机的治疗环境,以及对被控罪行的如实陈述。即使米利根通过阿瑟表示反对,她仍支持精神错乱辩护;当阿达拉娜的说法淡化三名女性的经历时,她仍认真看待受害者与之相反的证词;即使米利根屡次试图解雇律师,她仍继续代理他。无罪裁决之后,案件并未就此简单地回归日常生活——法院接下来还要进行遗嘱认证程序,之后的一项裁定则认定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应接受住院治疗。史蒂文森的重要性在于她持之以恒、着眼实际的辩护工作——她没有把诊断本身当作裁决,而是帮助法院面对米利根的精神状况及证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