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贝林基

24个比利

戴维·贝林基是代表俄亥俄州处理比利·米利根住院事宜的助理检察长。比利试图逃离后,他寻求将比利从雅典精神健康中心转至利马州立医院,之后又主张法院应将比利收治在那里。他在相关程序中的出庭,使一个持续存在的法律问题凸显出来——州方应优先考虑安全监管,还是应提供适合米利根确诊病情的治疗。

转院程序中的角色

州方着手转送米利根,是在他试图逃离雅典精神健康中心之后。在随后的听证会上,贝林基代表州方出庭;此前,他已提出动议,要求将米利根转至利马州立医院。米利根的律师艾伦·戈兹伯里请求罗杰·J·琼斯法官给他时间与当事人谈话,并主张应将这项动议告知米利根,同时告知他有权要求立即举行听证会。法官不予同意,因此转院问题在没有进行戈兹伯里所要求的协商的情况下继续审理。

贝林基传唤雅典院区安全与保卫部门负责人拉塞尔·克里曼斯,作为州方唯一证人。他就有关袭击的报告,以及如果米利根打算离开,医院是否有能力将他留住等问题询问克里曼斯。克里曼斯说,他严重怀疑院方能否留住米利根。随后,贝林基询问克里曼斯是否亲眼了解这次逃跑企图。克里曼斯描述说,米利根和同院患者格斯·霍尔斯顿用椅子砸开了消防逃生门的锁,沿消防梯下去,抵达停车场。米利根进入一辆此前因他擅自离院而被开回来的车;他还没来得及进去,工作人员便介入了。米利根和霍尔斯顿翻过一座小山逃跑,三名男子制服了米利根,并将他送回5号病房。听完这番陈述后,琼斯法官批准了州方的转院动议。

返回雅典之争

一周后,在艾伦县法院,贝林基再次代表州方出庭,这次反对戈兹伯里要求将米利根送回雅典的动议。作者和戈兹伯里获准与米利根一同坐在桌旁,对面坐着贝林基和州方证人刘易斯·林德纳。听证会并未通过新的证词解决争议——听证裁判官裁定,琼斯法官已经认定利马是适合米利根住院的地点,而米利根有机会在90天复审时提交证据。基于这一法律理由,将他送回雅典的请求被视为已无实际争议。

在这一事件中,贝林基站在维持转院的一方,而以教师身份发言的米利根则请求法院允许他恢复治疗。他强调,医生告诉过他,他需要能够信任自己的医生和治疗团队。双方的分歧并非仅仅在于两家医院的不同——法院的程序已先行决定米利根将留在哪里,而承诺进行的复审尚未有机会评估他当下的状况和护理需求。

收治听证会上的论据

在之后的一次听证会上,贝林基对州方的举证责任作了狭义界定。他在结案陈词中主张,州方只需证明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且应接受住院治疗,无须证明诊断本身。他援引大卫·考尔医生和米尔基医生的证词——考尔作证说米利根仍患有精神疾病,而米尔基认为利马是治疗他的限制最少的环境。贝林基敦促法院将米利根收治于利马。

代表米利根辩护的史蒂夫·汤普森回应说,精神科专家既支持多重人格的诊断,也支持雅典是更适合治疗的地点。他质疑米尔基评估的分量,并指出米利根被转送至利马并在那里接受检查时,据辩方所言,评估并未参考他的既往病史或治疗经历。因此,双方的陈述将贝林基论证中始终分开的两个问题区分开来——米利根是否符合住院治疗的法律标准,以及哪家机构适合为他提供护理。

法院命令及其意义

1979年12月10日,戴维·R·金沃西法官认定,米利根患有严重障碍,影响其思维、情绪、感知、定向和记忆,并损害其判断力、行为及认知现实的能力。法院认定他的病情为多重人格,并认定有理由将他收治入院;法院援引了自杀威胁、近期暴力行为,以及对他本人和他人权利构成的严重且迫在眉睫的风险。法院还认定,他需要在最高戒备级别的机构接受治疗。

命令将米利根收治于利马州立医院,但明确要求治疗应符合多重人格的诊断。这一限定关系到贝林基所提出论据的最终结果——法院接受了在利马住院的安排和州方关于安全保障的主张,同时也将该诊断明确列为后续治疗的依据。因此,贝林基在程序中的角色,是主张转院并继续实行安全收治;而在本案中,对米利根的法律归类与适当治疗方式仍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