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林德纳
24个比利1979年比利·米利根被转送至利马州立医院时,刘易斯·林德纳担任该院临床主任。在这段叙述中,他的重要性在于其对米利根诊断所拥有的权威,以及法院后来赋予其证词的分量。当时,米利根能否接受治疗,取决于临床医生是否承认他的多重人格诊断;林德纳提出的另一种诊断判断,帮助塑造了围绕米利根应被收治在哪里、能够接受何种治疗所展开的争议。
职位与诊断
米利根抵达利马州立医院后,林德纳诊断他患有假性精神病态型精神分裂症,并为他开了斯泰拉嗪。叙述并未将此视为医院日常工作中的中性细节,而是把它作为一场重大分歧的一部分,凸显当时究竟在治疗何种病症这一问题。米利根说,那里的医生不相信多重人格,这使他害怕回到一个自己预料不会治疗其疾病的地方;此前的医生曾认定他患有这种疾病。
在叙述对这场分歧的描写中,药物也具有重要意义。文中指出,斯泰拉嗪与托拉嗪属于同一类药物,而托拉嗪曾使人格分裂情况恶化。这种关联并不能证明林德纳的意图,也不能说明他的处方对米利根产生了什么影响;但它确实说明了为何在米利根对自身困境的叙述中,诊断与治疗密不可分。医院可以把某种治疗作为照护提供,患者却可能将其体验为临床医生不承认自己认为需要治疗的病症的证据。
听证会与信任的界限
在涉及米利根是否继续住院的诉讼程序中,林德纳成为州方立场的显眼代表。在艾伦县法院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他以州方证人的身份出庭。叙述描写他身形瘦削、面容紧绷,戴着金属框眼镜,留着范戴克式胡须,并记载他毫不掩饰地冷笑着看向米利根。这一描写让临床冲突呈现出个人色彩,而根本问题仍属制度层面——米利根能否在利马获得适当治疗,以及他是否应继续留在那里。
米利根的异议聚焦于信任是治疗的必要条件。他告诉审理官,患者必须能够信任自己寻求帮助的对象;而他不信任那些医生,因为他们已明确表示不相信多重人格。审理官将这一分歧视为应留待之后审查的医疗问题,而没有在当次听证会上作出裁决。因此,林德纳的临床权威与米利根所陈述的需求形成张力——米利根需要一支承认其诊断的治疗团队。法院可以评估医院是否适合他,但米利根主张,缺乏信任的治疗对他而言不会是真正有效的治疗。
媒体关注与专业距离
叙述也记录了作者试图预约与林德纳面谈时,林德纳作出的回应。林德纳表示,他认为媒体关注对米利根的治疗并无益处,并拒绝进一步讨论此事。作者回答说,自己并非为了媒体关注而来,但林德纳随即结束了通话。这段简短的交谈将林德纳置于一场更广泛的冲突之中——谁有权公开谈论米利根,以及关注此案究竟对他有益还是有害。
这段交谈没有透露林德纳除其公开表达的媒体关注顾虑之外的私人想法,也不能证明如果他同意会面,可能会谈些什么。它的意义在于形成一种对照——米利根的案件正在公开场合和法庭上受到争论,而负责其治疗的临床医生却拒绝与作者讨论此事。林德纳的拒绝使得叙述中有关其治疗立场的呈现,主要依托于他的诊断、医院环境,以及后来被描述的证词。
证词与收治
林德纳最具影响力的角色,体现在法院后来对其证词的运用上。在1981年5月20日的裁决中,杰伊·弗劳尔斯法官高度倚重一份州方证物及林德纳对该证物的解释。法院依据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认定米利根缺乏公认的道德约束,表现出对犯罪亚文化的熟悉,并漠视他人生命。这些是法院的认定;叙述指出,林德纳的证词对法官具有说服力,并未将这些认定写成林德纳的直接引述。
该裁决维持了米利根在代顿司法精神中心接受治疗的安排。法官称这是符合治疗目标和公共安全要求的限制最少的选择。裁决还允许米利根自费接受一位代顿心理学家的治疗,尽管这位心理学家没有治疗多重人格障碍的经验。因此,林德纳的证词所起的作用超出了利马的临床环境——它帮助支撑了一项法律裁决,使米利根继续留在一所最高戒备级机构,并限制了他返回雅典精神健康中心的请求在实际上的效力;在那里,大卫·考尔医生能够为他治疗。
叙事意义
叙述通过少数几次影响重大的出场描写林德纳,而非展开其个人经历。文中交代了他的专业职位、诊断、处方、在法庭上的表现、拒绝讨论媒体关注,以及他对法官裁决的影响。叙述没有提供更全面的生平,也没有详细说明他与米利根的治疗接触,因此他的意义在于这些有据可查的行为所承载的制度权威。
这种权威揭示了米利根被收治期间的一项核心张力——有权决定他需要何种治疗的人,未必接受他所说的治疗必须围绕之展开的诊断。林德纳的行为和证词将利马的临床分歧与是否继续收治的法律问题联系起来。因此,在这段叙述中,他并非仅仅是一位众多精神科医生中的一员;他使诊断判断成为司法裁决的依据,并影响了米利根未来接受治疗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