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摩斯梯尼

第二性

德摩斯梯尼作为一位被引用的雅典权威人物出现,他简洁的分类揭示了希腊性关系与家庭生活的性别化组织方式。他的说法依据男性对女性的期待服务,将女性区分为提供智性陪伴的交际花、带来感官愉悦的妾,以及生育儿子的妻子。在这段文字中,这句话与其说是在描绘德摩斯梯尼,不如说是在呈现一种将女性置于不同男性关系角色中的社会秩序。

三种类别

这段叙述将交际花、妾与妻子分别看待,而不将她们视为可以互换的角色。交际花与精神或智性愉悦相联系;妾与感官愉悦相联系;妻子则负责生育儿子。这一区分明确呈现了婚姻的社会目的——妻子获认可的角色与合法血统的延续相连,其他形式的陪伴与性关系则由其他女性承担。

一夫一妻制与男性的其他选择

这段文字将德摩斯梯尼的话置于希腊婚姻习俗与一夫多妻制的对比之中。希腊人虽不实行一夫多妻制,但男性公民在实际生活中仍可被描述为相当接近一夫多妻,因为妓女和女性仆役能够满足婚姻之外的欲望。妻子生病、不便同房、怀孕或产后恢复时,妾也可能代替她陪伴家主。因此,形式上的婚姻排他性并不要求双方忠贞对等——前文指出,女性被要求保持忠贞,却得不到对等的回报。

女性的法律与家庭地位

关于雅典的前后论述揭示了这一安排背后的不平等处境。妻子被限制在自己的居所内,受法律约束和监视,并在监护人——父亲、丈夫、丈夫的继承人,或在无人监护时由公职人员担任——的管辖下,被视为终身未成年人。监护人控制她的人身与财产,也可以安排她的婚姻,或将她转交给另一位丈夫。法律确实规定嫁妆应供养妻子,并要求婚姻结束时归还嫁妆;在少数情况下,也允许女性提出离婚。这些只是有限的保障,且存在于将继承权赋予男性子女的制度之中。

在这段论述中的意义

德摩斯梯尼的说法简洁地表达了婚姻形式与实际权力之间的差距。希腊社会可以承认一位妻子,同时允许男性从其他女性那里寻求不同类型的陪伴;妻子的核心社会职能仍是生育儿子。关于监护、嫁妆与男性继承权的论述进一步表明,女性的关系与法律地位围绕男性权威和家族继承来安排,而非建立在平等互选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