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约
第二性寇约是梅的伴侣,他们的关系展现了以相互自由为基础的爱情。他对梅讲述另一段关系的回应,区分了尊重她的独立性与不受伤害——他接受没有人能够占有另一个人,却因另一个男人自以为得胜而感到受辱。这段关系具体呈现了平等的可能,也揭示了有关性征服的社会观念给这种可能施加的压力。
与梅的关系
寇约和梅订下了相互自由的约定。梅告诉他自己与一位朋友发生过亲密关系时,寇约悲伤的不只是她与对方亲近这一事实,也在于那位朋友可能赋予这件事的意义——那个男人认为自己“得到”了梅。寇约尊重她的独立性,因为他明白没有人真正拥有任何人;然而,那个男人自以为占有了梅,仍通过梅伤害并羞辱了他。
自由与社会评判
他们的约定并不能使两人免受周遭世界的影响。社会把自由的女人与性行为放纵的女人混为一谈,而情人可能把自己的得逞解读为征服或诱惑了她。于是,寇约在承认梅拥有自由的同时也感到痛苦——问题不在于她放弃了独立性,而在于另一个男人可能把这种独立误认为屈从,并将之视为战胜她丈夫的胜利。
意义
寇约和梅被作为平等爱情的例证呈现,在这种爱情中,任何一方都不必交出自己的自由。他们的关系也标示了这种理想所受的限制——只要平等尚未得到普遍承认,也未在现实中真正实现,另一个男人声称拥有梅仍可能伤害这对伴侣。寇约的回应兼顾了这两点——他尊重梅的自主性,却无法消除社会赋予这种自主性的伤害性含义。
理论作用
在有关爱情的论述中,寇约和梅体现了一种关系——女人可以作为独立主体与男人相处,而不必只把自己视为他人的客体。文本将这种可能性与更常见的处境相对照——女人的自我意识被吸收到男人协助塑造的恋爱角色之中。他们的例子表明,平等并非自动实现,而是有赖于女人的经济独立和追求自身目标的能力,也有赖于双方相互承认彼此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