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波拿巴

第二性

拿破仑在这里并非个人情节中的人物,而是其统治重塑法国大革命后女性法律地位的政治权威。在这一叙述中,《拿破仑法典》是短暂而动荡的自由让位于重新确立且长久持续的婚姻从属关系的工具。

政治角色与《拿破仑法典》

在革命成果被清算的过程中,女性经历了文本所称的无政府状态下的自由;随后,社会重组又严格恢复了她们的从属地位。从女性主义视角看,法国曾领先于其他国家,但现代法国女性的地位却是在军事独裁统治下确定的。叙述指出,《拿破仑法典》阻碍了解放,并将女性的命运定格了一个世纪。

拿破仑的立场兼有军事领袖对母职的坚持,以及资产阶级维护婚姻首要地位的主张。他希望女性只做母亲,却没有推翻社会秩序,使母亲权威凌驾于妻子的从属地位之上。相反,法律禁止质疑父子关系,并对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施加严苛限制。因此,母职并未为已婚女性普遍提供获得法律权力的途径。

已婚女性在法律上的从属地位

《拿破仑法典》确立的婚姻等级关系,延伸至女性的民事身份、工作、居所、契约、财产和家庭生活。女孩和妻子没有公民权利,也不能从事律师等职业或担任监护人。相比之下,未婚女性仍完整保有民事权利;婚姻则保留了女性受监护的制度,即法兰克女性终身监护制。

妻子有义务服从丈夫;遇到通奸情形时,丈夫可以要求将妻子禁闭,并可提出离婚。法律对待丈夫的不忠行为则有所不同——只有当丈夫把情妇带回家中时,妻子才可以与他离婚。叙述还指出,丈夫若在发现妻子通奸时杀死她,法律会予以宽宥,但并未描述妻子享有同等许可。这些不对称规定使婚姻权威成为可以依法执行的权力,而不只是惯例。

丈夫还决定夫妻的居住地,并对子女享有大得多的权利。除非妻子经营生意,否则她签订契约须得到丈夫许可。因此,婚姻权力既支配妻子本人,也支配她的财物;即使她在形式上享有权利,独立行事的能力仍受到限制。

财产、子女与后果

妻子在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法律依附地位。叙述讨论婚姻时指出,她带来的所有财物都会成为罗马意义上的嫁资;由于婚姻关系不可解除,她必须等丈夫去世后才能取回自己的财产。她可能对资本享有权利,却无权管理资本,也不承担相应责任,因而这些权利在她自己的实际行动中无从发挥作用。

子女也被置于父权之下——妻子将子女交给丈夫,由丈夫实际掌控他们的未来。叙述引用拿破仑以梨树及其所有者为例的比喻,来支持他关于父权的主张。对财产和子女的控制共同表明,《拿破仑法典》的等级秩序超越婚姻纽带,限制了女性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行动能力。

历史意义

拿破仑在这里的重要性,体现于革命所开启的可能性与最终确立的法律秩序之间的落差。女性短暂获得的自由未能在社会秩序恢复后延续;相反,军事政权将丈夫的权威写入法典,并使其成为日常婚姻管理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法律保留着一种矛盾——女性被定位为母亲,但母职并未使已婚女性取得高于丈夫的地位,也未赋予她们对子女的控制权。

叙述将女性地位与《拿破仑法典》中有关服从、居所、契约、财产和子女的规定联系起来,因此把拿破仑的历史影响呈现为制度性的,而非个人性的。他的立法使女性的从属地位成为日常生活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其影响据称持续了一个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