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莱维

群体的智慧

玛格丽特·莱维被介绍为一位历史学家,她提出的“有条件同意者”概念解释了为什么即使纳税会增加个人成本、逃税似乎更有利,人们仍可能遵从税法。在这一论述中,纳税意愿取决于互惠——纳税人预期其他人也会缴纳,并预期国家会公平执法。她的研究为本书对合作的论述奠定了基础——合作的维系不单靠法律,还取决于人们相信大家都在参与。

有条件的同意与纳税

本书在探讨为什么美国等国家的纳税遵从率仍相对较高时,援引了莱维的观点。按照她的表述,只有当纳税人相信其他人也在缴纳应缴份额,并相信逃税者被发现和惩罚的可能性相当大时,他们才愿意公平纳税。因此,纳税遵从是有条件的,而非自动发生——一个人的决定部分取决于他认为其他纳税人和国家在做什么。

这一条件使纳税具有互惠结构。如果人们看到别人似乎违法却不受惩罚,就可能觉得诚实纳税的人反而成了冤大头。本书以一位法学教授的观察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人们希望做正确的事,但不希望被人占便宜。莱维的术语点明了合作容易受到不公平感知影响的脆弱性——当人们不再预期彼此都会参与时,贡献意愿就可能减弱。

执法与公众信心

莱维的论述并未认为执法无关紧要。逃税者可能被查获并受到惩罚,这有助于维持人们的信心,使他们相信负担并非只由守法者承担。然而,单靠惩罚无法解释一个健全的税收制度,因为本书指出,历史上接受审计的概率很低——2001年,美国国税局仅审计了0.5%的纳税申报表。因此,这一制度依赖的不只是威慑;即使逃税看起来可能符合个人理性,人们仍须继续纳税。

本书指出,尽管美国存在强烈的反税收言论,其制度模式按国际标准衡量仍相对成功;并强调法律和监管与人们内在的公共利益贡献意愿共同发挥作用。莱维的概念有助于阐明公众信心为何重要——纳税人的同意以一种合理预期为条件,即其他人也受规则约束,而且国家会打击逃税行为,同时不惩罚无辜者。

合作作为一种自我强化的规范

本书将纳税描述为集体行动问题,因为许多公共物品都具有非排他性。一个人可以享用道路、学校、警察和消防保护,或国防,却不必亲自承担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这会产生搭便车的诱因;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受这一诱因支配,人们所依赖的公共物品就会供给不足。莱维的论述解释了合作规范如何仍能持续——当人们相信贡献是互惠的、执法可信时,他们就会继续贡献。

本书将这一过程描述为正反馈循环。人们起初可能因害怕遭到起诉而纳税,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可能认识到纳税带来的互惠利益,并将纳税视为一种规范。纳税遵从取得成效,反过来也能强化人们对其他人会遵从的预期。因此,莱维的贡献将个人对公平的判断与集体供给的持久性联系起来——人们同意纳税,不仅仅是因为税收有法律规定,还因为参与看起来是共同承担的,而且从广义上说,这一制度似乎确实运转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