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尔根·哈贝马斯

视差之见

于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规范观点被引入一场讨论,探究当说话者无法确定彼此是否意指同一事物时,语言如何得以运作。文中将哈贝马斯式的语言规范性论述,与另一种主张相对照——交往依赖一种实践性的虚构——说话者行事时仿佛共同意义已然确立,尽管事实并非如此。

共同意义的问题

讨论从一个难题出发——通过无休止的探究确立共同意义。说话者可以不断追问,他们说“鸟”这个词时是否意指同一事物,但这个问题本身无法提供最终保证。借鉴阿尔弗雷德·许茨关于相互理想化的概念,文中描述了交往如何摆脱僵局——人们将共同理解视为理所当然,行事时仿佛彼此已经意指同一事物。这一预设使交往成为可能,却无法证明参与者拥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哈贝马斯式立场

文中将哈贝马斯式的替代观点概括为——把这一预设视为内置于语言之中的规范性,即说话者应努力趋近的理想。依照这种观点,如果交往顺畅到主体实际上意指同一事物,想象中的一致便不再是虚构。本文将这一立场作为对自身论述的回应加以介绍,而非对哈贝马斯哲学作更全面的阐释。

文中提出的异议

异议并不只是说,完美一致无法实现,甚至也并非说它不值得追求。把预设的一致视为已经存在的理想,可能会阻碍进一步阐发——如果告诉说话者,他们已经拥有自己应当努力争取的东西,他们便较少有理由审视或发展彼此的差异。因此,文中坚持认为,这一预设不含规范性内容。它的用处在于暂时穿越语言缺乏终极保证这一困境,而非提供一种交往最终能够实现的标准。

虚构作为交往的条件

同一种虚构既是必要的,也是能产生作用的。说话者可以行事时仿佛相互理解已经实现,从而进行交往;这一假设之所以产生积极效果,恰恰是因为它是反事实的,而非已经确立的真理。因此,文中颠倒了它所介绍的哈贝马斯式论述——这种“仿佛”并非语言的理想完成状态,而是一种使言说成为可能的助力性飞跃,同时让其假设继续接受反复审视。它的作用是维系交往,而不把暂时的共同基础转化为既定规范。